【鐵筆錚錚】不容外力詆毀香港法治
【鐵筆錚錚】不容外力詆毀香港法治

 

「雙學三人」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刑期覆核,被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6至8個月。本來「三人」的刑罰過輕,律政司實有責任就判刑提出覆核,但盲反派一心以「政治凌駕法律」,攻訐依法辦事的檢控部門。近日,12名來自英、美等地的法律界人士發表聯署聲明,批評「三人」案令本港法治受到威脅;但觀其聲明內容,可見該12名法律界人士是錯誤理解了相關案件,究竟他們是受盲反派所誤導?或真的以為「三人」是純粹因集會而被判監?

案件涉暴力 非雙重定罪

該聯署信指,他們高度關注黃之鋒、周永康以及羅冠聰被判入獄,聲稱案件令香港法治精神嚴重受損,亦違反「雙重定罪」的法律原則。但誠如律政司所回應,上訴庭判刑時已把量刑起點扣減了一個月刑期,而律政司亦在規定日子內提出覆核,案件絕不存在「雙重起訴」。尤有甚者,上訴庭亦指出「三人」並非因為表達政治觀點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涉及暴力,更造成十名保安人員受傷。筆者敢問,試問行使暴力的示威者不應該被告嗎?參與聯署的法律界人士是不知道此事,還是明知而要為「三人」強辯?

對於聯署信指政府起訴「三人」的《公安條例》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筆者並非法律專家,難以就此作出詳細回應,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不是在保障個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同時,也寫明有關權利並非沒有限制,例如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下,發表意見自由就有所規限嗎?綜觀「三人」的衝擊行為,不是正在破壞公共秩序嗎?在行使《普通法》的地方,不是也有類似法例,用以保障公共秩序嗎?

法治完好無缺

看整封聯署信的脈絡,該信有意指本港的法治或司法系統受到中央擺佈,還引用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警告,指香港司法「籠罩陰霾」;筆者在此以律政司引用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及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Neuberger的觀點作回應,「我曾看到有些意見指就某些決定,香港的法官並不獨立,他們某程度上傾向北京當局,或指他們並不中立,急於討好北京當局。從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擔任終審法院法官以來的親身經驗,我可以說這些說法並非事實。」筆者相信,香港法治並無受損,只是一直有人因種種政治因素,戳力口誅筆伐,營造這種負面觀感。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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