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喺監獄服刑「找數」嘅「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再次被法院裁定因「佔旺」清場時,阻撓執達吏執行清場職務,「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呢位慣犯日前喺監獄入面寫咗封「家書」,話無後悔當初搞「佔領佔領」嘅決定,繼續口口聲聲自稱「政治犯」之餘,仲話「等待一場比傘運規模更大的運動換來普選」。佢咁講法,係咪呼籲搞「二次佔中」呢?因為犯法斷正入獄仍不知悔改,繼續厚住臉皮自稱「政治犯」,手法之低下,實在無出其右。
法治完好無缺
喺黃之鋒呢封所謂「家書」裡面,少不免當然會踩政府兩腳啦,佢話喎,港英殖民地年代令人「誤信缺乏民主居然會有健全法治」,言下之意即係話而家香港法治有問題啦!其實,無論係黃之鋒在內嘅「雙學三人」,抑或係拒絕/忽略誓言而被DQ嘅六名前議員,佢哋違反咗法律而政府依法執法,呢啲先係真正法治嘅表現,乜唔通政治或者法院因為考慮到政治理由,決定唔向違法嘅人提控或者判其有罪,咁先算法治?鋒哥哥,唔好玩啦。
老老實實,囍雨對於黃之鋒等人一再聲稱自己係「政治犯」非常反感,佢哋對於「政治犯」嘅定義,大概就係盲反派因為政治理想而被告甚至入獄,甚至政府因為「政治理由」而檢控佢哋導致佢哋坐監;但呢種講法根本係大錯特錯,佢哋唔係因為合法集會以至遊行而被告,而係佢哋無視法治作出違法甚至暴力嘅行為,試問和平集會點會有衝擊仲要令到保安受傷,唔該唔好再嚟呢一套啦!唔好以為大話講咗100次就會變成真話!呢一套謊言唔單止囍雨聽唔慣,相信廣大市民都唔會相信!
想搞「二次佔中」?
對於黃之鋒嚟講,由搞「反國教」開始,到搞違法「佔中」果時,佢可以話係到達政治生涯嘅顛峰期,「佔中」時期連國際性雜誌都攞佢嚟做封面故事,所以佢期望香港有一場更大嘅「運動」,佢當然以為搞大件事會對佢自己政治前途有利,但佢有冇諗過「佔中」呢場「運動」對於香港嚟講,係場災難,不可一不可再!香港人唔需要黃之鋒攞市民嚟做籌碼要脅政府;如果黃之鋒真係「覺醒」,唔該就唔好破壞香港人生活,再損害香港人嘅福祉喇!爭取民主,從來就係一場智慧嘅較量,盲目破壞以為自己會成功,最終害倒他人,又害到自己!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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