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成員、註冊社工曾健超因「襲警」、「拒捕」罪成被判監五星期。一個社工犯「襲警」罪,社工註冊局好應該嚴肅處理,起碼都要停曾健超社工牌一段時間;點知,之前一直未就懲處曾健超作出決定嘅社工註冊局,據報竟然只係對曾健超作出「書面警告」,有消息仲話咁係因為曾健超行動為爭取「公義」喎。大哥,「襲警」喎!乜有政治理由而使用暴力、襲擊警察,咁就可以唔使罰?咁以後個個社工話為公義,係咪都可以唔罰先?
註冊局一直議而未決 最後竟放生曾健超
社工註冊局事隔咁耐先決定以「書面警告」曾健超,安排可以話係非常唔妥。曾健超上年五月被判罪成,今年三月尾放棄上訴即時入獄、四月出獄,社工註冊局之前最少開過兩次會,都未有懲處曾健超嘅裁決;屈指一算,由曾健超罪成到而家差唔多已經一年半,註冊局咁「嚴肅」處理事件到最後竟然係書面警告一個襲警罪成嘅社工,係咪有違公眾期望先?社工註冊局事後仲要收收埋埋,係咪註冊局都覺得自己決定有問題,「心中有鬼」所以唔對外公布?
事實上,有政治理由甚或爭取民主,統統都唔係可以係輕罰嘅理由,今日曾健超一句「為公義」襲警而唔駛畀專業團體罰,係咪下次有社工因為「政治理由」而犯法,又要因為有「政治理由」而唔處分呢?咁社工呢個講究個人道德操守嘅專業團體,又點維護社工嘅專業形象呢?一班受社工協助嘅受眾,又會唔會面對一啲壞榜樣,產生不良後果呢?
襲警非輕微罪行
囍雨明白,社工都係人、都會犯錯,如果有社工犯錯而知錯能改,大家都應該給予機會;不過,囍雨必須指出,曾健超所犯下嘅襲警、拒捕罪名唔係咩小事,而係頗為嚴重嘅罪行,註冊局咁都可以輕輕「放生」曾健超?再者,曾健超由頭到尾都無表現出「知錯」嘅悔意,成日仲將公義等掛喺口邊,一個「不知錯又不改」嘅人,真係值得註冊局「放生」佢?
老實講,囍雨極度懷疑社工註冊局入面嘅「黃絲」成員有心放生曾健超,因為社工註冊局主席曾經喺參選註冊局時候講過「若有社工因公民抗命,被定罪而影響註冊,實屬荒謬」,倫智偉應該向公眾交待清楚,佢哋係咪因為政治理由「放生」曾健超!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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