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國歌法》豈會製造更多衝突?
 【鐵筆錚錚】《國歌法》豈會製造更多衝突?

 

《國歌法》今年10月1日在內地生效,本港也將會進行有關法律的本地立法。就在各界議論應如何進行本地立法之時,本港昨晚又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甚至做出不文手勢及背向球場。有球迷「噓國歌」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過去本港足總亦曾數次因此而被罰,隨着《國歌法》本地立法落實,情況理應有所改善;可惜,有盲反派議員無視問題,更指《國歌法》立法會造成更多衝突,這不禁令人懷疑,盲反派是否要護短,盲目支持「噓國歌」的行為呢?

應任由球迷「噓國歌」?

對於又發生球迷「噓國歌」事件,建制、非建制派之間的說法頗為分歧,建制派以至社會普遍認為《國歌法》立法有助處理問題,而且本地立法時法例細節亦有調整空間。可是,盲反派似乎無視「噓國歌」問題,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更認為立法後「會製造的更多警民衝突」、「看回當時的場面,你要多少個警察可以執法?」郭榮鏗言下之意,倘若《國歌法》真的落實,或許需要許多警察執法,甚至會因為執法而起衝突,但這是不立法的理由嗎?作為一個法律界人士,郭大律師必須先回答一個問題:「他到底是否認同,『噓國歌』是『不對』的行為?」

立法禁止不當行為,古已有之,亦是社會共同願望,如果明知有關行為是「錯」,即使明知會引起反彈,甚至動用更多執法及社會資源,政府及政界人士亦只得堅定以對,若不立法禁止,那就與縱容、認同、容許、鼓勵、提倡「噓國歌」這種喪德敗行無異!郭榮鏗,請問你是這種人嗎?禁止侮辱國歌是不折不扣的國際標準,亦是舉世公認的文明操守,郭榮鏗不斷為那些「噓國歌」的野蠻人護航,說穿了,因為他早已被政治凌駕自己的專業,再不能客觀處理社會問題。

「違法有理」的道理

郭榮鏗此等思維,由始至終都是盲反派一直採用的「違法有理,執法有錯」套路,例如在違法佔領事件,盲反派會認為檢控涉嫌違法的人士不好,因為有礙社會「大和解」;至於「雙學三人」或者「反新界東北十三被告」案件,盲反派又會認為即使原訟庭判刑過輕,為了減低政治衝擊也不應該提出刑期覆核,這些都是盲反派慣用的套路。郭榮鏗作為法律界人士,他心中那把量度是非的「尺」是否也是政治立場先行,而不問是非呢?

斬腳趾避沙蟲,從來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如果今日任由人「噓國歌」而不處理,他日有其他不當行為,難道政府又要因為「怕衝突」而退卻嗎?《國歌法》與《國旗法》等一樣,也是維護國家以及其代表物品或歌曲的尊嚴,若有部分議員認為維護國家尊嚴不重要,有何苦要成為特區的議員,享受議員的福利呢?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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