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港大學校園出現「港獨」宣傳品風波,中文大學校園出現宣示「香港獨立」嘅橫額以及宣傳品之後,其餘大學紛紛出現支持「港獨」嘅宣傳品。囍雨今日上網,睇到中大學生會終於拆咗有關橫額,不過就唔係因為「港獨」橫額有違《基本法》,而係因為有關橫額無經過申請程序,又未經申請佔用空間,所以先將佢拆除。中大學生會似乎仲要喺度逞強,話校方「政治審查」、「打壓自由」等等,囍雨又係要講果句,言論自由唔係大晒,身份係學生亦唔代表可以為所慾為囉!
「港獨」有違《基本法》毋容置疑
根據中大學生會嘅聲明,佢哋喺拆除橫額嘅同時,都非常用力地攻擊中大校方,其中一個理由就係話校方雙重標準,有「反23條立法」橫額唔拆,就一定要佢哋拆咗「港獨」橫額。囍雨就相當有疑問,《基本法》第23條係叫港府應自行立法反對叛國等行為,對於「應該自行立法」嘅條文,市民係咪可以反對當然可以斟酌啦;但「港獨」所違反嘅直頭係《基本法》第一條所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嘅總則,掛「港獨」橫額咁明顯違反《基本法》嘅行為,學校唔係唔駛阻止呀?
至於中大學生會話現行刑事法冇清晰明確條文限制「港獨」言論嘅說法,囍雨同樣相當之有保留,事關《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都有關於「煽動罪」、「發表煽動文字」、「展示煽動刊物」等犯罪行為,條文係咪肯定已經唔適用呢?囍雨就未必喇,檢控部門今日無引用條例控告「港獨」人士,其實唔代表以後都一定唔會囉!
言論自由有底線
其實嚟嚟去去,中大學生會以至其他宣揚「港獨」人士都係一樣,攞言論自由嚟做擋箭牌,講到有言論自由就講乜都得咁,引用佢哋最鍾意嘅國際標準,其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寫到明人人有自由表意見嘅權利,但都有限制,例如要喺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嘅前提之上,中大學生會班學生哥認為言論自由係大晒,甚至可以唔理國家安全?點講都好啦,大學生係有言論自由,但如果放任、無節制地行使言論自由而墮入法網,到時就係真係後悔都嚟唔切喇!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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