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正、副會長馮敬恩及李峰琦,因在去年一月衝擊港大校委會,被法庭判罰分別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與「雙學三人」案不同,由於二人在法庭以至感化官前都充分表現出悔意,又向校委會相關人士道歉,故此得以免除牢獄之苦。二人是否真誠悔改,日後不再以違法方式表達意見社會還待聽其言、觀其行,但從今次案件可見,所謂「違法達義」或帶著理想去違法,其實只是把青年推向懸崖邊,甚至萬劫不復之地的糖衣毒藥。
光環不能免責
綜觀今次案件的判詞,馮敬恩等在法官、感化官以至其他港大校委前充分表現出悔意、歉意,筆者希望這並非出於避免坐監的手段,而是發自內心的悔過;面對願意悔過的青年,社會應該給予機會,但青年人應清楚理解,崇尚理想、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並非犯罪擋箭牌,違法而被告亦非政治打壓;當社會給予青年改過機會之時,青年亦應該珍而重之,謹記任何人都得為自己言行負責,不要再盲目相信政客的煽動。
筆者明白,青年人熱血、有理想,但有理想並不等同於可以違法,違規、侵害其他人的自由與安全,違法亦不一定能爭取甚麼。以今次馮敬恩案為例,他與同黨衝擊校委會,有為港大帶來甚麼實質福祉嗎?還是關上了與校方的溝通之門?誠如一名前港大學生會幹事在衝擊事件後向馮敬恩發出的訊息所言,「剛才在電視上見到你的行動,你這樣把門一拉,就拉倒了你與大學的對話橋樑」。以衝擊、違法手法抗爭,不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會令自己身陷囹圄之虞、斷送前程。
違法佔領打開潘朵拉盒子
事實上,2014年的違法佔領行動,可謂打開了邪惡的「潘朵拉盒子」,之後的旺角暴動以至今次馮敬恩案等,幾乎都秉承了戴耀廷「違法達義」的精神,但法庭判決帶出了一個明顯訊息,就是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後果,即使是學生也不例外,例如在旺角暴動事件,就有涉事青年被判監數年。連同經過今次馮敬恩案,社會尤其是激進派應該反思,是否還要繼續使用這些抗爭手法。
筆者認為,經過一連串年輕抗爭者因為「違法達義」而被判刑的事件,正是社會撥亂反正的時候,當有政客仍然要煽動青年違法,說違法、留案底是「光榮」時,青年必須認清,「違法達義」並不會帶來光榮,只會為自己的人生、他人和社會帶來損害。從今開始,若再有人叫你「違法達義」或者帶著光環去違法違規,要一概說不,倘若有人跟你說這是「光榮」,就叫這些政客自己去「光榮」、去留案底吧!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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