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九疑犯」噚日第一次提堂,當初個個都話會承擔罪責,而家就人人想「走數」,一時又話控罪唔合理、一時又話「公民抗命」唔一定要認罪。最可恥嘅係,「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到咗今日仲敢喺報紙撰文,話「公民抗命」唔一定要認罪,而且要否認控罪先有機會質疑控方證據;呢種唔認罪嘅「公民抗命」,同當初講法已經唔同晒,老實講,呢班人已經配唔起「公民抗命」呢四個字!
思想混亂的所謂學者
無論係上訴庭處理「雙學三人」案好,抑或戴耀廷自己演繹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2006年喺英國嘅判詞也好,戴耀廷喺解釋賀輔明對「公民抗命」嘅闡述時,講到賀輔明話「公民抗命」只要接受懲罰啫,無話一定要認罪架喎。囍雨就覺得戴耀廷講嘅嘢好違反常理,如果一個人唔認罪,仲稱得上係「真摯」接受懲罰?等同嗰時戴耀廷同其他違佔人士去警署自首但唔交代案情,仲玩「有限度認罪」,呢種「假自首」都叫做自首?
根據戴耀廷嘅講法,由於要喺法庭論辯佢哋造成嘅破壞、不便係咪「過份」,所以必須要否認控罪同埋質疑控方,其實都係胡言亂語;戴耀廷作為法律學者,無理由唔知道就算佢哋認咗罪,喺「求情」嘅時候一樣可以就自己作出嘅行為作解釋,而家唔認罪又要質疑控方,唯一解釋就係佢哋想「走數」,根本就唔想承擔罪責!「公民抗命」最後一步,就係要坦誠地承擔罪責,戴耀廷佢哋完全做唔到呢一點,仲講咩「公民抗命」呢?由頭到尾,佢哋都唔係「公民抗命」,而只係一班犯完法又唔想認罪嘅政棍!
冇逃避懲罰就是「公民抗命」?
其實「公民抗命」除咗係法律問題,更加係一個討論咗好耐嘅政治問題,囍雨睇過20世紀最重要嘅政治哲學家之一羅爾斯嘅《正義論》,裡面都講到明「公民抗命」者要願意承擔違法後果,囍雨理解「公民抗命」理念絕對唔係唔認罪就得,而係要面對檢控、審訊嘅時候勇敢承認犯罪,甘願接受法庭懲罰先叫「公民抗命」。如果唔認罪畀人判刑去坐監都叫「公民抗命」,係咪即係話戴耀廷等人只要無棄保潛逃,就算「假自首」、「唔認罪」、「揀控罪」都叫「公民抗命」先?其實講咁多嘢,戴耀廷就係要自保啫,咁當初就唔好講到自己咁偉大、咁無私啦!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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