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發起人戴耀廷,常將「公民抗命」放口邊,惟早前卻「擺明走數」拒絕承認律政司就其發動「違法佔領」提出的控罪,行為令人不齒。上庭在即,戴耀廷又再巧言令色,公開聲稱「不認罪」也合乎「公民抗命」精神,又批評律政司控罪不合適云云。戴耀廷為合理化自己「走數」的事實,曲解「公民抗命」,播下「隨便違法」的邪惡種子後嘗試逃之夭夭,行為之卑劣,實是人神共憤。
戴耀廷不斷曲解「公民抗命」
面對公眾質疑他公然「走數」堅持抗辯,明顯沒有履行「公民抗命」認罪精神一事,戴耀廷昨日辯稱,沒有隱蔽自己身分、拘捕時沒有拒絕,亦會出庭應訊等,已是承擔、符合公民抗命;他又批評,律政司提出的三條控罪,即〈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都有問題,故此緊持不會認罪。
戴耀廷認為律政司提出的控罪「全部有問題」,他當然可以有此看法,誰是誰非,亦可留待法律法庭及法律專家們去討論。當初說好「公民抗命」,如今卻變成「選擇性認罪」,戴耀廷是否合理呢?筆者不作評論,僅引用大律政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的說法,以供讀者參考:「郁你不同的charge(控罪)有甚麼問題?這個包括戴耀廷,嘰嘰趷趷,現在仲話『你不應用這條(罪)郁我』,有得講價的嗎?」
法律專家認同控罪合理
石永泰的說法,我們暫且按下不表,事實上不少法律專家其實也認同,律政司的控罪合理,另一大律政公會前主席湯家驊認同,以〈公眾妨擾罪〉去檢控「違法佔領」相關罪行,是切合現實情況。此外,就連反政府立場明確的「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都認同,律政司提出此控罪的「入罪基會大」和「較能反映現實」。
戴耀廷曲解「公民抗命」精神、為自己的敗行找藉口非始於今天,他早前回應上訴庭對其的批評時,斷章取義援引英國大法官賀輔明勳爵的判詞,引述對方認為「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但就刻意忽略同一段判詞中,賀輔明提到「公民抗命」參與者要藉接受法律處分,去證明自己真誠地相信所持的信念。
「抗命」為名 搗亂為實
戴耀廷反口「走數」,足證其當日只是以「公民抗命」為藉口,在社會散播「隨便違法」邪惡種子為實。明明說好「俯首認罪,完善法治」,今天卻退化為「沒有隱蔽身分、沒拒絕拘捕、出庭應訊」就等同「公民抗命」,隨自己喜好將法治「搓圓撳扁」,戴耀廷是怎樣的一個人,社會已有公論。
圖片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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