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出任兩間「非牟利」公司董事,某網媒率先報道消息,大字標題聲稱梁振英「沒申報」,一向無理針對梁振英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更是不問情由立刻「開火」,質疑對方「或有利益衝突」,縱官方其後正式澄清兩公司「非牟利」和不涉商業運作,梁振英本人亦不受薪、不領花紅,惟林卓廷仍繼續上演另類抹黑。一個其身不正的立法會議員,堅持「對人不對事」,到底是黨性使然,還是因為盲反派質素每況愈下?
官方早澄清公司屬「非牟利」
梁振英出任董事的兩間公司,分別名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由於兩公司尚未運作,坊間對其性質存疑仍說得過去,林卓廷在事件被報道之初,亦顯得小心翼翼,只是質疑「若」兩間公司涉及商業運作,則梁振英「會有」利益衝突。
然而,這種「質疑」,隨著包括前任特首辦和特首辦兩個單位作出官方澄清後,就應該即時停止。兩個官方單位斬釘截鐵表示,上述兩間公司都屬「非牟利」,不會參與商業運作或提供專業服務,而梁振英本人亦不受薪和不領花紅,沒有利益,何來「利益衝突」?為何林卓廷至今仍稱梁振英「或」有問題呢?
林卓廷要求申報「未出現」的利益?
林卓廷批評,兩間公司以「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形式註冊,幾年後亦可變成「牟利」,故梁振英仍有利益衝突之嫌。林卓廷的說法可謂極之無賴;首先,梁振英「此時」出任非牟利公司董事,代表著他「此時」不會有利益衝突;試問誰人可以申報「不會出現」的利益衝突?至於往後會如何,只要按照各項相關指引和規定申請、申報即可,到底林卓廷口中的「利益衝突」是從何而來?
指引早證明梁振英沒違規
其次,林卓廷對政府規限前任行政長官工作的指引根本一曉不通。根據官方《為避免利益衝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規限》,行政長官卸任後可以立刻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事先毋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只要就任後「通知」政府即可,而且指引亦沒有列明「通知」期限。
林卓廷作為立法會議員,問政風格一直為人詬病。早前不問情由「力撐」涉嫌自編自導自演「綁架」鬧劇的黨友林子健,這件事公眾還未跟他「算帳」,如今竟再次不問事實和理據,大口噬向梁振英,這種「鬧咗先算」的作風,遲早令他誠信破產。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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