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地傳媒今日以頭版報道,盲反派議員濫用「公務探訪」制度探監,為「十三加三」十六名犯人「解悶」,十二天內至少探監十三次,頻密程度令到眾人毋須如其他在囚人士一樣按時完成懲教署安排的工作。按現時制度,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均可利用「公務探訪」到監獄探訪在囚人士,懲教署不會限制議員「公務探訪」的次數及時間。
另外,基於屬「公務」性質,獲議員探訪的囚犯,會獲安排在「冷氣房」內與探訪者面談;有關傳媒更指出,「公務探訪」屬勞師動眾安排,懲教署需要安排額外人手為探訪人士安檢、保管行李,亦要安排職員在房間「外」看守,間接影響懲教署人手編配,甚至牽涉額外資源。在囚者誰不想見到朋友、親人?那十六名特權份子,可以不時在不限時的情況下見到「老友」,擁有特權者,待遇果然不同。
十六名在囚者盡享額外福利
以社福界邵家臻、新界西朱凱迪和民主黨黃碧雲幾位立法會議員為首的盲反派濫用「公務探訪」,最大問題在於此舉令受到他們袒護的十六人,即使身陷囹圄仍享有特權。監獄生涯刻苦、沉悶、單一,囚犯在內重新學習紀律為何物,彷彿與世隔絕的生活,亦讓在囚人士有機會靜思己過;盲反派政客的集體行動,猶如將行之有效的監獄制度及更生理念打破,藉自己的公權力,令在囚的十六人過得較一般犯人更舒適,試問這公平嗎?
盲反派議員可以辯稱自己探監是有實際工作需要,那麼作為已登記的合資格選民,筆者在此促請一眾被指濫用公權力去輪班探監的政客,立刻公開向全港市民解釋,他們頻密探監的原因和理據是甚麼?除了「聲援」和給予該十六名在囚者「精神上支持」外,可有實際的公務需要?
為做「騷」搶眼球濫權
筆者相信,盲反派議員絕對解釋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到底有何合理的「公務需要」,縱他們未必需要負上任何刑事責任,但政治責任就肯定洗脫不了。香港市民,請看清楚這些所謂代議士的真面目,他們今天所做,政治宣示還是其次,最重要是令到特權歪風在港蔓延,「十三加三」十六名犯人破壞法治、拒絕自首「找數」,在獄中竟可享受特殊待遇,這真的是香港市民可以接受的情況?
據統計,在任的盲反派區議員有超過一百三十名、立法會議員則有二十四名,名單部份重疊,在此不贅。這超過一百人的龐大名單,如果可以堅持的話,未來十多個月要不斷探訪這十多位犯人,相信並非難事,香港市民敬請拭目以待,到底這百多名特權份子,是否真會一意孤行包庇「自己友」!為「抽政治油水」,到底可以去到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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