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為喺立法會宣誓時拒絕/忽略誓言畀法院取消議員資格,二人不服判決上訴,近日連終審法院都拒絕二人上訴申請許可,即二人終極敗訴,鐵定失去議員資格。今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一直關心梁、游案嘅囍雨好奇下載份判詞睇下,見到梁、游原來仲未認錯,甚至喺提出上訴許可嘅時候質疑法例冇寫明宣誓方式,梁、游到底係賴皮賴到底,定係佢哋連自己都呃埋,覺得自己完全冇錯呢?
宣誓方式清清楚楚冇抵賴
綜觀今次梁、游申請上訴許可而提出嘅問題,主要有三方面,第一係關於立法會嘅不干預原則,第二係係對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理解,第三就係關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嘅解釋。關於立法會嘅不干預原則,囍雨就唔多講喇,因為《基本法》作為香港嘅「小憲法」,法庭絕對有責任維護有關法律,以及做最終裁決者;至於人大常委會釋法,囍雨都覺得毋須多解釋,因為法庭都講到明就算無釋法都會DQ梁、游。囍雨睇到梁、游最大嘅謬論,主要係關於第二點,即係有關對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嘅理解。
等於自己放棄席位
梁、游點樣拒絕/忽略誓言,同埋宣誓嘅時候點樣玩嘢,相信都唔需要囍雨再重複,二人對於《宣誓及聲明條例》有所質疑,梁頌恆認為就算拒絕/忽略誓言要離任前,係咪都有酌情權或者有再次宣誓嘅機會,而游蕙禎更質疑法例冇文明規定宣誓行為或者方式。嗱,囍雨唔知游蕙禎係咪對中文嘅理解唔係好好,宣誓「行為」囍雨先唔評論,佢同梁頌恆宣誓果時將誓詞內容改晒,平常人都知冇可能符合到《條例》寫明嘅指定格式啦,佢仲好意思質疑相關法例?佢唔係覺得改誓詞然後動作多多都係冇問題下?宣個誓都唔做,等於放棄議員席位!
另一個問題,就係游蕙禎質疑裁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有冇效時,係咪都應該考慮其宣誓係咪莊重、有冇誠意;囍雨覺得游蕙禎講得出呢番說話,無「十級無恥」都起碼有「八級」,將「China」讀成「Geen-na」(支那),又將「Republic」讀成「Ref__king」(粗言恕未能盡錄),佢唔係覺徥自己好莊重、好有誠意呀?其實講到尾,二人連喺法庭到認錯,要求法庭畀次機會嘅道德勇氣都冇,根本就冇資格做代議士!如果佢哋覺得自己係民選議員可以大晒,法庭判決正好話畀佢哋聽,議員喺法律前都冇特權,都要守法!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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