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非言論自由
侮辱國歌非言論自由

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一旦通過,香港也須執行。消息一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一眾「口痕友」隨即上綱上線,企圖恐嚇市民他日唱國歌時一旦「走音」,亦有機會被拘捕云云,名副其實「唔知就畀佢嚇死,知就畀佢笑死!」

尊重國歌舉世皆然

討論《國歌法》前,筆者想先跟大家分享一個小故事。數年前,筆者和友人到泰國曼谷旅遊,在市內乘坐鐵路四處遊覽,不知不覺已到黃昏;倏地,在鐵路站內響起一首莊嚴的樂曲,只見四周途人立刻停下腳步,正在交談者亦隨即打住。一曲既畢,四周的人亦回復活動,眾人神態自若,沒流露半點奇怪或不滿,向友人打聽後才知道,站內播放的原來是泰國國歌。

國歌播放時,自發地停下腳步、放下手頭工作,正是泰國國民對國歌的基本尊重;回到今天香港,假使《國歌法》真的在港落實,筆者認為市民亦不必過多揣測和憂慮,以香港的法治傳統,只要並非刻意侮辱國歌,誤墮法網的機會微乎其微。

侮辱國歌有違普世價值

以往香港曾發生球迷在足球賽事中「噓自己國歌」、「侮辱自己國歌」的行為,類似的情況近日已有所收斂。筆者認為,包括球迷在內的全體香港市民,在國歌一事上實應跟世界接軌,尊重國歌、不去侮辱國歌,不管是不是自己國家的國歌也好,根本就是「普世價值」,球場內外亦然。扭盡六壬也要去玷污和侮辱,那就是野蠻,沒甚麼可爭辯的。

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菲律賓和印度等,全都有保護國歌的相關法例,只要法律條文清晰、罰則合理,實在想不到拒絕立法的理由。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已表明,若要就《國歌法》立法,必須先經本地立法,市民若有意見,大可趁此機會向政府和立法會議員表達,從而得出各方接受的法案。

望公民黨別盲反《國歌法》

保障市民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當然極之重要,但另一方面,相信社會亦會承認,侮辱國歌屬於踰越言論自由範圍的行為。公民黨內大狀眾多,該黨亦多次重申反對「港獨」,既然如此,希望他們審議《國歌法》時提出更多真正的真知灼見,不要再盲目反對「維護國歌尊嚴」這項普世價值。

圖片來源:big5.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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