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法律學者墮落的顯例 – 陳文敏
【鐵筆錚錚】法律學者墮落的顯例 – 陳文敏

近日兩宗刑期覆核,引發社會不少討論,不過最令人遺憾的,是有法律界人士明顯「政治凌駕專業」,為攻擊政府、增加政治本錢,將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拋諸腦後。被上訴庭不點名狠批的「違法達義」倡議者戴耀廷如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如是,就連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亦如是。陳文敏日前公開質疑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有政治考量,又將法庭的判決推到離題萬丈,堅持「政治先為、道理為後」,如此所謂「學者」,實在令人痛心。


律政司早已解釋申覆核理由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案的理據,社會已談了很多,一般有留意時事的市民,肯定已聽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解說,偏偏陳文敏未知是否貴人事忙,至今仍不斷批評袁國強「沒有解釋為何要堅持覆核刑期」。

然而事實是,律政司早於八月十七日已經發出聲明,解釋申請刑期覆核,「只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刑事案件」,而袁國強在翌日,即八月十八日再一次重申,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最主要考慮是認為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有「原則性錯誤」,以及認為原審法官所判刑期未必有足夠阻嚇性,希望上訴法院就刑期定出指引。陳文敏身為「學者」,今次顯然沒有秉持學者「事事以實證為依據」的原則,其批評的公信力還剩多少,大家心裡有數。

陳文敏背棄學者求真守則

除指控律政司沒解釋申請覆核理由,陳文敏又突然東拉西扯,說若要判刑起到「阻嚇」作用,為何不判眾人「死刑」或「終身監禁」,又稱若單純為「阻嚇」,加重刑罰是不公平。

陳文敏的批評看似合理,其實只是歪理,即使法院希望對某類犯罪行為判處有阻嚇作用的刑罰,刑期亦必須在法律規定之內,這就是「法治」的可貴;在香港,「非法集結」最高刑罰是判監三年,今次一干人等最多判監為十多個月,陳文敏無故推到「死刑」或「終身監禁」,完全是妖言惑眾,甚至是視法律如無物。

為暴力護航 陳文敏誠信破產

身為知名法律學者,陳文敏竟為政治目的而用下三濫伎倆誤導市民,實在情何以堪。兩單刑期覆核案,包括衝擊立法會大樓和企圖佔領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全部都涉及暴力,而且是大規則和人數眾多的暴力,絕不是如他和戴耀廷所講的「公民抗命」。「公民抗命」的要旨,在於「非暴力」,陳文敏今次「瞓身」為暴力護航,其言論公信力還剩多少,實在不言而喻。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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