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人」黃之鋒、羅冠聰同周永康因衝擊政府總部畀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社會人士普遍認為違法人士理應受到具阻嚇力嘅懲罰,偏偏經常強調要「違法達義」、「承擔罪責」嘅反對派唔想認數,仲要調番轉屈政府「政治檢控」,連前港督彭定康都話責任在於政府。囍雨又要提出一個老問題,點解違法者被判囚,責任會喺政府度呢?
彭定康搞清事實了沒有?
根據彭定康喺一份報章嘅講法,大約意思係話三人被判監係政府嚴重錯誤,難以說服國際社會香港自由冇惡化,認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喺事件角色顯著,責任明顯喺政府身上;此外,彭定康仲陰謀論地認為政府咁做係要阻止三人參選立法會。
囍雨認為,彭定康有啲基本概念完全搞錯晒。首先,律政司作為檢控部門,提唔提出覆核刑期係法律決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都指出,律政司以至袁國強判斷正確,而上訴庭判決亦支持有關觀點。彭定康作為喺殖民時代管治過香港嘅港督,隨隨便便就攻訐律政司,做法絕對唔合理。
第二個問題,就係彭定康同反對派一樣歪曲左自由同守法兩個概念,今次判決根本與自由無關。彭定康言下之意,應該係想講今次判決會令國際社會覺得香港人享有嘅人身自由有惡化跡象,但彭定康應該清楚,享有自由唔代表可以侵犯他人權利同破壞社會秩序,彭定康強為三人出頭,係破壞法治嘅嚴重指控。
法庭沿用的不是英國普通法?
囍雨唔係咩法律專家,當然唔可以仔細分析相關法例啦,但今次「雙學三人」被控嘅罪行、法庭嘅審訊以至上訴程序,唔係正正係沿襲自英國《普通法》嘅一套咩?今日彭定康所質疑嘅,基本上都係以前殖民地政府套法律,唔通以前港英政府用嚟檢控人就得,今日特區政府用就「千錯萬錯」,彭定康作為一個「政治家」,果然識得對法律「靈活妙用」喎!
原圖: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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