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為何總要混淆承擔罪責和政治迫害?
【鐵筆錚錚】為何總要混淆承擔罪責和政治迫害?

連續兩宗刑期覆核申請,在社會引起極大討論。律政司向法院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由於原審法院有原則性錯誤,希望藉案件訂出判刑指引,一切原屬香港既有司法制度,卻因兩案受刑人是知名反對派政客,結果引來「政治迫害」的指控。盲反派傳媒《生果報》繼續盲反,今日在社論中為一眾入暴力犯開脫,並用錯誤例子去印證當局秋後算帳,如此混水摸魚,實在令人側目。

《生果》今日的社論質疑上訴庭判詞針對社會現象及有識之士的評論超出法律範疇。對於《生果》的質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日前在聯合聲明中其實已有回應,筆者謹引述如下:「看不到任何跡象顯示數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不論外界對刑期的看法如何,有關被告人就著所干犯的罪行是經適當的法律程序審理而獲定罪及判刑,而涉案人士亦有獲得適當的法律代表。」

《生果》評論沒有理據

香港是文明、理性、公開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法院的判決並非不可質疑或不可撼動,但前提是必須「以法論法」。《生果》的指控,連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也不認同,該報必須公開交代指控理據所在,不能濫用言論自由行惡。

社論另一令人不齒之處,乃再次斷章取義。社論認為,特區政府覆核刑期肯定是秋後算帳,又以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為例,指台灣當局一度起訴百多名參加者,後來卻主動撤回,成功避免「政治檢控」,認為這才真的顯示當局無意秋後算賬。

斷章取義意圖魚目混珠

《生果》以此作例,無令是自打嘴巴,反而凸顯香港律政司檢控工作不受政治干預的可貴。當日決定起訴參加者的是國民黨政府,其後民進黨上場,由於被告多屬綠營中人,民進黨政府上任首天即撤回檢控,試問這算不算「政治凌駕法律」?是不是「政治干預檢控」?

再者,當日之所以起訴該批「太陽花學運」參加者,並非因為他們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而是因為眾人衝擊、刑事毀壞,甚至佔領行政院,期間暴力行為一幕接一幕。民進黨上台後撤告,坊間早有批評「行政院將司法案件以政治方法解決,是縱容民眾入侵公署、損害公物,認同群眾以違法手段達到政治目的,是破壞法治」。

香港人應要揚棄《生果》

《生果》的社論,是典型混淆視聽,不惜輸打贏要攻擊一直堅守和捍衛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也要為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以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人戴上「政治犯」、「良心犯」的冠冕。為達政治目的而攻擊司法獨立的香港法院和法治,用心之歹毒,已非筆墨可以形容,望香港有識之士可以群起撻伐歪理邪說,維護香港法治之風。

圖片來源:ni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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