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為襲警、拒捕被判入獄五星期,又被投訴違反社工專業操守,雖然社工註冊局紀律聆訊委員會之前大比數通過投訴成立,但委員會喺表決懲罰曾健超嘅時候,竟然因為主席多投一票而反對建議,需要再討論懲處曾健超嘅問題。囍雨想問社工註冊局、尤其是主席倫智偉一句,反對或者拖延懲罰曾健超,社工註冊局係咪寧願斷送社工註冊局專業聲譽,都要包庇違法襲警嘅曾健超?
無先例可循不是包庇理由
社工註冊局主席倫志偉表示,因為今次曾健超事件無先例可循,所以要審慎處理,唔承認自己係拖延。囍雨真係唔明白,「無先例可循」係咩意思,如果因為曾健超作為社工竟然打警察而「無先例可循」,咁嚴重嘅事唔係應該更快、更果斷作出懲處曾健超嘅決定咩?又或者社工註冊局成員部分由專業社工組成,有冇先例可循都好,佢哋都係要作出專業判斷,盡快作出適當決定以捍衛社工專業,如果樣樣嘢都有先例可循,然後註冊局「照辦煮碗」就得,班註冊局成員仲有咩用武之地?
社工註用局遲遲都未作出裁決,囍雨真係好懷疑倫智偉佢哋係要包庇曾健超,原因好簡單,因為佢哋都係同路人,甚至一樣認為「違法抗命」係冇問題嘅;囍雨睇過網上資料,見過倫智偉喺2015年參選社工註冊局時喺宣傳冊中明確表明,「若有社工因公民抗命,被定罪而影響註冊,實屬荒謬」;即係話,如果有社工因為政治理由而「違法抗命」,懲罰個社工或者影響佢註冊,喺倫智偉嚟講係「荒謬」嘅。呢個道理係咪應該掉番轉嚟講,乜唔係社工註冊局包庇違法者先係荒謬咩?
不能以自由作為違法擋箭牌
至於曾健超本人,囍雨睇到佢話自己唔認為註冊局拖延處理,相信註冊局最終決定能夠保障社工自由,囍雨覺得曾健超根本就喺度偷換概念,因為社工或者任何市民有自由,都唔代表佢可以襲警、拒捕;曾健超如果覺得自己所作所為係「自由」,咁佢又做咩要放棄上訴即時入獄呢?囍雨希望佢唔好污蔑「自由」兩個字,更加唔好喺度踐踏法治。
社工註冊局到底要幾時先決定到點懲處曾健超仲係未知之數,但囍雨喺度奉勸社工註冊局成員、尤其係支持曾健超嘅成員,你哋背負嘅係社工專業、社會責任,拖延、包庇違法社工,最終只會令社工註冊局公信力受損,畀人感覺註冊局偏幫違法人士。成日講「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但「抗命」最後一步唔係承擔罪責咩?希望社工註冊局公正處理事件,唔好向社福界甚至社會傳遞「抗命可違法」嘅錯誤訊息!
原圖: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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