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公布後,非建制派中人,唔理資歷深定淺,都群起攻擊,將「一地兩檢」講到有咁恐怖到咁恐怖,更有人講到將會劃出「內地口岸區」嘅西九高鐵總站好似惡人谷咁生人勿近,真係唔識畀佢哋嚇死、識就畀佢哋笑死!好似非建制派元老、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咁,竟然話「一地兩地」通過的話,第時一旦發生二次「佔中」,特區政府可以將涉事地點借畀內地行使內地法律喎,呢個人係唔係傻架?
李柱銘一咪靠嚇
本身係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嘅李柱銘日前喺電台節目度話喎,今次中央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特區政府喺西九高鐵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第時若果發生「二次佔中」,特區政府就可以透過《基本法》20條,主動將被佔領嘅地方「短租」畀內地,到時有關地段就會實行內地法律,令人強烈反感咁話。
唉,李柱銘身為資深大律師,本身更加係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喺呢啲大是大非問題上竟然講出咁無聊嘅理據,除咗失望,都唔知講乜好,好啦,就等唔係讀法律嘅囍雨用理據同道理去K.O.佢啦。
「一地兩檢」必須得立法會通過
先講「一地兩檢」,要落實「一地兩檢」,除咗需要中央政府授權設立「內地口岸區」之外,另一個前提就係香港立法會通過相關法例。換而言之,單係中央政府授權,並唔可以出現租地畀內地嘅情況,因為中央政府「授權」香港去做,唔代表特區政府「必須」去做,一切都一定要香港立法會都通過相關法例先可以成事。
剩係有呢個關卡喺度,就已經知道李柱銘言論唔成立,要立法會通過一條法例,最少最少,都要半年以上,就算香港真係爆發「二度佔中」,乜大家真係相信街道會被佔領半年咩?冇可能囉!
《基本法》早有處理動亂規定
第二,講到動機,大家要先搞清楚,「違法佔中」係違法行為,莫講話香港警察可以即刻清場,就算事態真係發展到特區政府唔可以處理嘅地步,本身根據《基本法》其實已經有機制去處理,其中第十八條講到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單係睇上述條文已經可以知道,如果「二度佔中」真係發展到需要用內地法律的話,根本就唔會、並唔需要咁迂迴咁去「租地」畀內地去實行內地法律,《基本法》本身已經賦予中央政府去應付影響香港社會穩定嘅動亂,足以證明李柱銘嘅說法係危言聳聽、搵嘢嚟講!
醞釀時間逾十年 不可能突然「租地」
第三,呢個論點已經講過好多次,「一地兩檢」由始至終都係純粹交通便捷安排嘅特殊措施,現階段睇唔到香港有任何需要喺其他地方「租地」畀內地之餘,大家應該記得,整個高鐵項目,包括「一地兩檢」討論已經持續超過十年,特區政府係喺2006年3月宣佈籌建「廣深港高速鐵路」,即係話整件事醞釀超過十年!
十年唔係短時間,喺當前香港社會環境嚟講,亦唔見得若然要將其他土地「出租」畀內地,所需要時間可以短過十年,喺呢個前提下,邊有可能出現「將佔中範圍租畀內地」或者「愈租愈多地畀內地」吖!唔好玩啦,李柱銘資深大律師!
講到底,非建制派政客平時已經「一味靠嚇」,今次仲「低庄」到玩「庸人自擾」,非建制派想做「庸人」咋,其他香港市民唔想架!OK?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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