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議員 不用守法?
民選議員 不用守法?

四個前議員被法庭褫奪議員資格,非建制派立刻群起而攻,一時話政府濫用司法程序,一時又話「人大釋法」打壓議員,誰不知全部都係廢話。囍雨見到部分反對派人士最鍾意掛住喺口邊嘅說話,就係民選議員嘅議席係唔應該被剝奪,因為佢哋係選民選入議會,只有選民先可以「DQ佢哋」云云。講出類似嘅說話除咗有率先被「DQ」、公然宣獨辱華嘅梁頌恆游蕙禎,仲有同樣面臨DQ案嘅鄭松泰。見到呢啲謬論,囍雨要問一句,唔通「民選」就大晒?「民選」議員就唔使守法?


民意要尊重 議員要守法

民意重唔重要?重要!民選議員需唔需要尊重?需要!對於由選民選入議會嘅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各機構以至市民大眾都應該尊重佢哋,因為佢哋代表緊部分民意,但尊重還尊重,就算有民意援權,亦唔代表法治可以妥協。講得極端啲,假設一個受盡全港一致歡迎嘅藝人犯咗嚴重刑事罪行,唔通可以因為民意想佢冇事而唔執法咩?當然唔可以啦,乜呢個道理難明咩?

好似鄭松泰咁,佢知唔知宣誓有指定要求同格式,知唔知宣誓無效有咩後果?囍雨絕對唔相信佢唔知道。第一,政府喺候任議員宣誓前一日已經勸啲議員要依法宣誓,又援引埋2004年法庭有關立法會議員宣誓嘅案件;第二,立法會秘書處其實都表明過原則上議員宣誓時唔可以對誓詞作加減;第三,鄭松泰作為立法會議員、博士、大學導師,會唔會對有關宣誓嘅法律問題一無所知呢?「抗爭」得咁「聰明」,而家畀人告喇,鄭松泰係咪咎由自取先?

梁、游還是死不悔改

至於梁頌恆、游蕙禎,囍雨有啲唔明白,事情發展至今,梁、游仲覺得民選議員嘅議席唔可以被取消,只要有幾萬人投票畀佢哋就「大晒」?喺佢哋眼中,《基本法》係咪只係一紙空文?是非黑白其實好清晰,喺梁、游以至鄭松泰等人眼中,有利於佢哋嘅就係「法律」,會大力擁抱,例如參選權或者有關議員嘅法律地位等。但如果佢哋認為有法律不利自己,就會視若無睹,甚至批評依法執法的政府「政治打壓」同「濫用」司法程序等等。

「公我贏、字你輸」,非建制派唔通真係以為自己可以凌駕法律同公眾利益?以為自己係「民選」就可以為所欲為?

原圖: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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