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四名立法會議員因為宣誓「玩嘢」而被法庭撤銷議員資格,成為社會近日討論得最熱烈嘅新聞。事情好簡單,有人違反《基本法》,政府執行《基本法》司法覆核;不過,總有啲人要以陰謀論睇件事,講到政府執法有錯、議員宣誓玩嘢冇問題咁,亦有啲人開始伸出魔爪,試圖要脅政府「停止」執法,係邊個?咪就係已經表明必定走數嘅「違法佔領」始作俑者戴耀廷囉!
身為法律「學者」,戴副教授今次竟然想行政、立法同司法三權一齊干預,包括叫政府「唔好執法」、「唔好追討訟費」,仲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介入立法會事務,叫議員「唔好修改議事規則」同「唔好立23條」等。法律「學者」喎,真係聽到心寒呀!
豈能禁止政府執法
因應「DQ案」,戴耀廷首先要求政府承諾,唔好再提出司法程序DQ(撤銷資格)其他議員。老實講,呢個說法即係要求行政干預法治,政府告唔告一個人,又或者提唔提出司法程序,講嘅係「證據」;今日政府執法,反對派屈政府濫用司法程序,如果唔執法,係咪「有法不依」先啱?戴耀廷叫政府唔好提告,真係十分之唔合理。
仲有,戴耀廷可能掛住搞政治,完全唔理法院判詞。事實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喺「梁游DQ案」已經講明,特首有執行《基本法》嘅「憲制責任」,如果政府未來經研究後,真係再發現有議員喺宣誓期間違反《基本法》而值得被DQ,特首就有責任提出司法覆核,因政治理由唔做,咁就係「人治」,唔係「法治」!
公帑運用豈能兒戲
再者,戴耀廷要求唔好追討被DQ嘅四位前議員訟費,囍雨覺得政府其實好難唔追訟費,點解?唔係四位前議員有冇錢賠嘅問題,而係訴訟成本,全部都係公帑。今次訴訟嘅起因,係有幾個議員宣誓有問題在先,政府提出訴訟程序在後;嚴格嚟講,佢哋係「違法者」,試問有冇可能因為佢哋係「民主派」,所以就可以唔駛佢哋畀訟費?乜咁樣公平咩?
干預立法會豈有此理
囍雨認為,戴耀廷另一個離譜嘅建議,係要求特首林太表明「不支持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修改議事規則」!嘩,呢個真心離譜,戴副教授意思,即係要「行政干預立法」,乜呢個唔係非建制派議員成日批評嘅咩?點解今日非建制派有事發生,就要打倒昨日的我?傻的嗎?講到尾,修唔修改「議事規則」,完全係立法會內部事務,修唔修改,唔應該係林太決定,更加唔到戴耀廷去決定或者干預!
戴耀廷要林太同政府作出種種承諾,根本就係於理不合,一切以「和諧」為名,實則只係為包庇違法違憲嘅非建制派自己友。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諗都諗唔到已經去到一個地步係想干預行政、立法加司法。囍雨喺度唔該戴耀廷醒一醒,諗下自己講啲嘢合唔合理,唔好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喺度撈政治油水!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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