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在旺角清場期間,多人因未按法庭臨時禁制令要求離開,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包括黃之鋒等11名被告,選擇認罪並開始求情;就喺黃之鋒代表律師幫佢求情嘅時候,囍雨留意到黃之鋒除咗用「確保示威者安全」作為求情理由,佢律師仲話黃之鋒想之後參選議員,如果判囚三個月會摧毀佢願望。老老實實,如果想參選做立法會議員,點解當初唔遵守法律,畀人告果時仲要成日話政治打壓先?
想參選不是求情理由?
囍雨唔係法律界人士,唔太清楚到底點樣先可以構成合理嘅求情理由,但以一個普通人嘅角度睇,囍雨完全唔覺得想參選立法會係咩求情理由。如果黃之鋒一早想參選立法會,又好清楚如果「違法抗命」而被拉、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佢喺未來幾年都唔可以參選,咁點解仲要以身試法呢?一早知道法律後果,甚至知道法律後果會影響佢人生計劃,咁仲試圖犯法,唔係應該罪加一等咩?
整色整水 就係想參選
立法會議員作為代表市民嘅代議士,可以話係市民嘅榜樣或者模仿對象,黃之鋒等人成日挑戰法律,如果畀佢選到做立法會議員,會係咩境況?日日開會果時玩衝擊?玩拉布拖延政府議案?呢啲全部都係未知之數,但囍雨肯定黃之鋒做咁多嘢,好多都係參選立法會議員嘅鋪排,佢之前司法覆核挑戰參選立法會要夠21歲嘅法定年齡要求,一切都係想參選!
想參選,就要累積人氣,想累積人氣,作為非建制派就要「有所作為」;但所謂「有所作為」並唔係指佢為香港市民做咩好事,而係要不斷搞事,話畀啲激進選民聽,「反政府、反中央」搵黃之鋒啦!仲要激過老一輩激進派如長毛、大嚿、毓民等先可以「跑出」。黃之鋒成日喺度整色整水,就係要keep住人氣,點知而家出事喇,就求情話唔好判佢坐監超過三個月,因為咁樣會令到佢喺未來幾年冇得參選。黃之鋒作為一個「積犯」,唔止一次犯法、破壞社會秩序,仲要明知法律風險大,大家話應該點判佢呢?
「自決派」也要參選?
平心而論,囍雨覺得黃之鋒唔應該參選,點解?黃之鋒作為一個與外國勢力、「台獨」勢力合流,又爭取香港「民主自決」即係變奏版「港獨」嘅政客,既然要「自決」香港命運,甚至可能要推倒現有政權,點解仲要參選,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體制內嘅立法會議員呢?情況就好似話一個人唔承認一隊足球隊代表某個地方,不過某人都想踢埋一份咁。黃之鋒,你有骨氣嘅,就做一個始終如一嘅街頭戰士,唔好覬覦立法會嘅職位同用公帑出嘅薪水啦!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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