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黃之鋒雖然表明會承認「刑事藐視法庭」,但其實完全冇「悔意」可言。佢喺法庭外對住傳媒話,雖然新任特首林鄭月娥上場後講明要「大和解」,但「面對眾多涉及政治目的」嘅審訊,以及涉及四位立法會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件未有結果,佢不會覺得有任何同政權和解嘅空間咁話。其實證據確鑿,都唔到佢唔認罪,但係唔「和解」係要討好激進嘅選民抑或怕會失去「政治議價」能力?
歪理多多拒絕和解
黃之鋒一向係將一啲似是而非嘅所謂理論,包裝成冠冕堂皇嘅口號,藉此抹黑政府同建制派,做到煽動市民嘅效果。一如以往,黃之鋒拒絕「和解」嘅理由同樣都係廢話連篇,就等囍雨再一次KO你啦!
自己有做錯 何來政治檢控?
首先,黃之鋒其中一個拒絕和解嘅理由,係因為「面對眾多涉及政治目的」嘅審訊。吓?審訊有政治目的?審訊係由司法獨立嘅香港法院負責喎,香港法院處事一向只問證據、不問政治,黃之鋒你咁講,即係侮辱香港法官啫!黃之鋒用行動破壞法治仲唔夠,而家竟然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期間,都繼續侮辱香港法院?囍雨真心覺得佢「超錯、超離譜」囉。
第二,黃之鋒之所以會接受審訊,全因佢真係做過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嘅事。囍雨其實已經講過好多次,如果你真係有做過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嘅事,最終畀執法部門檢控的話,咁只係「法治精神」嘅體現;相反,如果執法部門明明認為你違法,但因為政治理由而不作檢控的話,咁就真係「政治凌駕法治」,甚至係「人治」喇。
黃之鋒請你撫心自問,自己被人檢控,究竟係執法部門濫告吖,定係你自己有做過所謂「抗爭」行動,可能觸及法律界線而被檢控先?
違法《基本法》 政府當然要執法
第三,關於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或者黃之鋒真係太忙掛住要抗爭啦,佢可能真係完全冇睇過、冇聽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係審理「青年新政宣誓案」時點講。張官當時清楚指出,執行《基本法》係特首嘅憲制責任,而執行嘅方法,就係透過司法覆核!
到底你明唔明呀,而家係因為有四名議員涉嫌宣誓期間,違反《基本法》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為咗執行《基本法》、維護《基本法》,上一任特首梁振英係必須提出司法覆核嘅,對梁振英來講,甚至可以話係「冇選擇」可言。既然係咁的話,點解呢個會成為你拒絕和解嘅理由呢?唔通因為司法覆核案涉及你黨友羅冠聰,所以你就搬龍門,認為「人治」可以凌駕「法治」?
拒絕和解因為要撈政治油水?
講到底,香港眾志同黃之鋒等自決派,由始至終都唔想社會變得和諧,囍雨有理由相信,社會變得和諧,呢班激進自決派就會失去存在價值同生存空間,為咗繼續撈取政治油水,甚至欺騙市民取得立法會議席,自決派係絕對唔想見到香港出現「和解」嘅情況,黃之鋒今次自己都講到出口,過去幾年到底係邊個撕裂社會,大家心中有數啦。
圖片來源: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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