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惡人先告狀 夠膽話警察「違憲」?
民族黨惡人先告狀 夠膽話警察「違憲」?

 

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本來計劃今晚舉行港獨集會,但由於性質違反《基本法》,故此警方向民族黨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代表民族黨唔可以合法地搞一個擺明宣揚「港獨」嘅集會。開宗明義去分裂國家,自然唔可以合法咁去集會,呢個直頭係基本過基本嘅國際標準啦,稍為知道個「醜」字點寫嘅人,理應會知衰唔好再咁多投訴,偏偏民族黨嗰個所謂召集人陳浩天,收到「禁止集會通知書」後繼續亂吹,話質疑警方咁做係「違憲」喎,哈哈,真係好大個笑話呀!

 

民族黨批評別人「違憲」?

 

講真,民族黨嘅成立,本身已經係「違憲」一部份啦,《基本法》第一條已經講到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民族黨成立,本身就係鼓吹「港獨」、支持「港獨」同爭取「港獨」,擺明就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咁講到尾唔知邊個「違憲」呢?

 

再講,香港警察係政府一部份,代表係政府部門,真心想問陳浩天一句,試問有邊個政府部門有權去做違法《基本法》嘅行政決定?你個黨講明要搞「港獨」喎,而家申請舉行集會,即係「切實進行」緊「港獨」活動啦,咁試問香港警察又有咩權力去批准你申請呀?唔好玩啦!

 

分裂國家乃實際行動 不是政治立場

 

仲有,陳浩天話喎,警方係因為「政治立場」而唔畀佢「集會」,真係大錯特錯、以偏概全。陳浩天主張「港獨」,呢個冇錯係「政治立場」,但當你正式去搞集會、宣傳「港獨」,即係搞「港獨」嘅時候,呢個就唔係「政治立場」咁簡單喇,而係貨真價實嘅「行動」,亦即係「分裂國家」、「破壞國家領土完整」,針對嘅係你嘅「行動」,唔係你嘅「立場」呀,陳浩天到底你明唔明先?

 

老實講,有啲道理真係已經講到悶,但對住陳浩天咁嘅人,真係要不厭其煩多講幾次。香港人,係有「集會自由」同「言論自由」,但唔代表有「搞港獨自由」,陳浩天唔該唔好混淆視聽。香港人擁有嘅各項自由,全部都係由《基本法》保障架,你要享有呢啲「自由」,前提就係唔可以違法《基本法》,即係陳浩天自己所講嘅「違憲」,若然你做「違憲」行為嘅,《基本法》畀你嘅自由,自然會被限制啦,乜好難理解咩?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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