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評論】「公民提名」明顯違法 政改討論應回正軌
【港人評論】「公民提名」明顯違法 政改討論應回正軌

政改首階段諮詢結束在即,大律師公會也提交了特首普選意見書,當中最令人關注的一點,乃公會明確指出,「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要求,提名委員會亦不能淪為「橡皮圖章」。
 
以法論法 豈容輸打贏要
 
在大律師公會公布有關觀點後,部分一直高舉「公民提名」旗幟的團體反應甚大,先是質疑大律師公會的觀點不代表整個法律界,猶有甚者是批評公會不尊重法治精神,接著更有人提出要修改《基本法》。諸以此類的「意見」,相較他們往日經常將「尊重法治」放在口邊的作風,無疑是180度的轉變。這種為求自圓其說,擅「搬龍門」的態度,只會為實現普選的路加添障礙。
 
作為香港唯一的法定大律師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地位及代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聲明和發言也往往能在社會中獲得高度重視,這固然跟香港人尊重和信賴專業人士的傳統有關,而大律師公會過往一直秉持以法論法的處事態度則肯定是主要原因。今次,個別堅持「公民提名」的團體在沒有理據情況下便肆意批評公會觀點,明顯就是「輸打贏要」,既不尊重遊戲規則,亦有違「以法論法」的態度。
 
要求修改《基本法》即認同「公民提名」違法
 
至於有個別團體提出「如『公民提名』違憲,就應該修改《基本法》」,就更是完全不切實際的構想。須知道,一旦要修改《基本法》,整個過程最少需時數年之久,即使成功修改,政改的程序又要重新展開,屆時2017年普選還有可能實現嗎?況且,喊出修改《基本法》的團體,不正正是顯示他們亦認同,「公民提名」是違法違憲的建議嗎?明知自己的建議違法違憲,卻要求修改《基本法》去遷就,世上豈有如此奇怪的道理?
 
回歸《基本法》討論政改 方有機會達成普選夢
 
事實上,大律師公會有關提名委員會組成方面的意見,跟某些民主派學者所提的方案可說是不謀而合,大家都是著眼如何令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更高、代表性更廣泛,其他如選出特首候選人的「民主程序」實際如何運作等,大律師公會亦有自己的意見,惟大前提仍然是要合乎《基本法》。
 
社會就著「公民提名」的合法性已爭拗多時,今趟大律師公會開腔否定「公民提名」,以及肯定提名委員會的權力,無疑有助社會大眾進一步釐清當中的一些疑團。接下來的時間,我們也是時候重回正軌,將討論的焦點放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之上,只有循此方向商討和達成共識,2017年的特首普選才不會變成空中樓閣、市民熱切期盼一人一票選特首的願望方有機會達成。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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