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青年新政」兩名「前」議員被法院褫奪議席後,政府上星期再度提請司法覆核,要求褫奪四名在宣誓期間疑似「玩嘢」的非建制派議員議席。一眾非建制派「自己友」昨日宣布,將在本星期六舉行集會,抗議政府提請司法覆核,更信口雌黃批評政府在「搞政變,向香港人宣戰」。筆者認為,非建制派議員的行動和言論,無異是在破壞香港法治傳統及干預司法獨立,美其名是抗議政府,實質有向法院施壓之嫌。
筆者已先後多次指出,政府見到有人涉嫌違反《基本法》,繼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這是「法治」表現;相反,若政府礙於政治壓力,明明相信有議員涉嫌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卻仍然有法不依、有法不執,這才是不折不扣的「人治」。
藉法律解決爭拗最文明
由始至終,在香港此一文明和法治社會,每遇法律爭議,最好、最公平、最文明的解決方案,就是將爭拗交到法院;況且,上訴法庭在「青年新政宣誓案」中已經清楚表明,行政長官有「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而執行方法就是提請司法覆核。換而言之,若有人涉嫌違反《基本法》,提請與否其實不到行政長官決定,因為「提請」是其責任,除非有更強烈的法理依據,否則不提司法覆核就是瀆職和塞責。
至於非建制派議員批評政府「搞政變」,司法覆核是要推翻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果;筆者不厭其煩重申,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可以所以成為立法會議員,全因他/她參加「依法」舉行的選舉,參選時要「依法」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當選後要「依法」宣誓。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必須依法行事,就算是民選議員都不可凌駕法律,一旦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拒絕/忽略誓詞),那他/她就要承擔被褫奪議席的後果。
違法要承受後果乃意料中事
正如公民黨前黨員、曾任立法會議員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所言,香港法例明確規定,當議員者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這是憲制和法律要求;他反問,若有人違反這些基本要求,要承受法律後果是否意料中事?湯家驊更明言:「一個法治社會裡,我們不能接受政治凌駕於法律,否則我們跟那些毫無法治的極權國家沒有分別。」
上述道理簡單易明,普通成年人聽一次都已經明白。守法,乃文明社會重要組成部份,偏偏一眾非建制派議員卻屢勸不聽,除了是湯家驊口中的「政治凌駕於法律」外,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筆者在文首提到,非建制派本星期六舉行的集會,甚有向法院施壓的味道。之所以如此推論,當然不是無的放矢;非建制派巨頭、同樣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余若薇日前撰文:「……但議員清楚當選,連監誓的立法會主席也接受了其宣誓,議員亦在履行其職務,請法院不要助紂為虐。」
非建制派巨頭批法院「助紂為虐」?
好一句「助紂為虐」,法院判決跟自己意見相左就是「助紂為虐」?余若薇的意見跟筆者不同,難道本人又可以指控她「為虎作倀」?請問一句,余若薇算不算是向法院「施壓」?如果這還不算的話,那麼大家不妨又聽聽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傳媒訪問時說甚麼。
涂氏呼籲市民參加星期六集會,形容這是「港人還擊集會」,希望大家支持民主派議員,尤其是被政府入稟取消資格的議員。其實,高等法院已經受理政府的司法覆核申請,民主派公開呼籲市民集會,以示支持該等涉嫌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議員,那不是向法院施壓是甚麼?
非建制派議員常將「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掛口邊,唯當法治要在他們身上彰顯時,卻又會突然「搬龍門」,彷彿「司法獨立」和「不干預審訊」原則全都不再重要;擔心敗訴就「請法院不要助紂為虐」,香港有此等政客,實在可恥。
香港人,請看清楚非建制派的把戲,最不尊重法院和司法獨立者不是別人,而是看似道貌岸然、永遠一副邈不可攀姿態的非建制派!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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