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政治目的 非建制繼續曲解覆核
為達政治目的 非建制繼續曲解覆核

自從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星期決定對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後,一眾非建制派人士立刻對政府「依法辦事」的行動大肆抹黑,一時稱「政治打壓」,,一時又稱政府蔑視市民選擇云云。當事人之一的「香港眾志」羅冠聰,今早就聯同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出席電台節目,繼續曲解政府司法覆核的決定,堅持諉過於人,始終不肯回應涉事非建制派議員,在宣誓時種種疑似「拒絕/忽略」誓詞的行為,兩人的言行,對政府及全港市民都不公道。

羅冠聰已「拒絕/忽略」誓詞

在此,讓我們先回顧羅冠聰在宣誓時的行為。羅氏在宣讀誓詞時,刻意將中國的「國」字變調,令宣誓內容變為疑問句,意即將宣誓由肯定的「承諾」,變為「質疑」的聲明,難道這舉動,不是已明顯地觸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忽略」誓詞的部份嗎?

羅冠聰今早在節目中,依然一字不提宣誓乃立法會議員的「責任」和「刻意變調」是要改變誓詞內容等事實,硬要將司法覆核說成是「政治打壓」。筆者在此必須嚴正指出,所謂「打壓」根本從不存在,因為今天的局面全是非建制派一手造成,各人「拒絕/忽略」誓詞的行為全屬自發,並非受人指使。

羅冠聰隨後又指出,司法覆核事件關乎非建制派在議會的否決權,以及選舉結果是否受到尊重,呼籲市民不要被民族大義操控。再次,羅冠聰所說的,全是誤導市民的歪理;他們自發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藉莊嚴的宣誓作政治宣傳,假設他們最終被剝奪議席,請問責任在誰?難道是履行憲制責任、執行《基本法》的政府,而不是「違法在前、歪理在後」的他們?

擁護《基本法》是選舉一部份

至於選舉結果方面,筆者必須指出,議員之所以可以成為議員,全因參選人參加「依法」舉行的選舉,並在選舉在獲「合法」選民投票支持,「依法」和「合法」中的「法」字,,乃選舉是否正當和被公眾認可的關鍵。

參選前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當選後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兩項規定其實都是「合法」選舉和當選議員的一部份,羅冠聰將這兩個程序抽空,無非是推卸責任,行為極之丟人現眼。

至於涂謹申今早的言論其實都甚為「離譜」,身為律師的他,無故將司法覆核拉到離天百丈遠,一時指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等同「修法」,一時又指覆核成功牽連甚廣,例如或會影響過去數屆立法會議案表決結果云云。

涂謹申無視法官論點誤導公眾

首先,「釋法」是香港「法治」一部份,為《基本法》中明文列出的法律程序之一,涂謹申的言論明顯無視有關規定,是信口雌黃的批評;第二,說「釋法」等同「修法」,但其實此說早被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反駁,張官在審理「青年新政宣誓案」時便明確指出,「人大釋法其實是修改法例」的說法傲慢無知,「釋法」難以避免不增加文字,更直言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的判例其實亦都是修改法律!涂謹申作為律師兼議員,沒可能不清楚張官的觀點,刻意不提,無非是隱瞞對非建制派一方不利的意見而已。

再者,他稱覆核成功有可能影響過去立法會議案表決結果,其實亦是危言聳聽。筆者特別就涂謹申的說法請教法律界人士,有關人士指出,《立法會條例》第17條列明,「立法會議席空缺、議員選舉中的欠妥之處或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

換而言之,涂謹申的觀點極有可能出錯,即使不是全錯,至少也是無視上述《立法會條例》中的條文而作出,對受誤導的公眾極不公允。

宣誓風波發生至今,一眾非建制派議員秉持的態度始終是「推卸責任,諉過於人」,將原本屬於自己過失而失去議席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依法辦事、履行執行《基本法》憲制責任的政府,卻被描繪成「迫害者」,非建制派之可笑及可恥,莫此為甚。

會花時間閱讀這篇文章的,相信都是「講道理、愛法治」的一群,這兩項民主社會最基本要素,在今日竟變成吉光片羽,此情此景,怎不令人嘆息?筆者請大家細想,作為「講道理」的一群,我們還有本錢噤聲嗎?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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