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間那有動也不能動的稿件
天下間那有動也不能動的稿件

《信報》專欄作家、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學系全職講師陳嘉銘日前在新聞網站《主場新聞》撰文,表示自己被《信報》編輯要求改稿,字裡行間所要透露的訊息,當然就是說言論自由受到打壓云云。老實說,健良對於這類「投訴」實在有點不明所以。
 
按照陳嘉銘的表述,他早前向《信報》提交一篇題為〈玩完香港,香港玩完〉的文章,但編輯要求他改寫文中偏激的地方。陳氏拒絕後遂重寫另一篇。繼而陳氏即撰文〈我被信報抽稿〉並投稿到《主場新聞》。
 
編輯有權力為稿件把關
 
健良有多於一位摰親在報館工作,大家也清楚明白,評論版、專欄版編輯的主要職責就是約稿及為稿件進行修繕,做好審稿把關的工作。所謂審稿把關,當然就是判斷該段稿件是否適合在該個欄目刊出。遇到不太合用的稿件,叫作者調節一下實在是家常便飯。否則,「你寫乜我用乜」的話,那麼還需編輯幹什麼?那報館還可以說有自主權嗎?
 
陳嘉銘在〈我被信報抽稿〉的文中談及:「只想說,一篇文章的作者是否偏激,行文是否有理,該由作者自行負責,報紙若然肯開放專欄平台讓不同的作者發表,他們的作品,自有讀者評斷好壞,而不應由編輯在事前插手。」依據陳氏的邏輯,原來報館開放了專欄平台,作者便擁有絕對話事權,絕不能在事前「插手」。要知道的是,若然編輯將閣下稿件的擅自來個大兜亂,甚至是予以篡改歪曲,那麼才算是不尊重你,才算是缺乏操守的所為。編輯事先跟你商討一下稿件的內容,你卻將把關變成了打壓,這算是那碼子的道理?
 
且值得注意的是,凡報章內有文章須負上刑責,被控告的幾乎肯定包括督印人和報館的總編輯。陳嘉銘所說的「作者自行負責」,在客觀上又是否存在的呢?
 
若然陳嘉銘自以為自己的稿件是必須原文刊出的話,那麼健良今後將自以為「寫得好好」的稿件投到《信報》,《信報》似乎也必須予以刊出,否則,《信報》不也是不尊重我這個投稿者的言論自由嗎?
 
猶記得屈穎妍小姐早前撰文〈筍工〉,其中一段正是如是說:「近年,我又發現香港有一種筍工。其『筍』不在於工種本身,而在於工作者的身分。無論你現在幹的是什麼工,都可以把它變『筍』,方法好簡單,只要加入佔中行動,或者罵過梁振英、反過政府、去過遊行,孭着一個民主招牌,你就可以所向披靡,無人敢炒。因為誰動你一根毫毛,誰就是政治逼害。」在某程度而言,陳嘉銘今次又是否把自己的專欄當成是「筍工」?
 
報館選稿從不會來者不拒
 
正如《主場新聞》替陳嘉銘刊載這篇「投訴稿件」的「特約轉載」欄目,不也是註明編輯部保留對所有稿件的篩選權利嗎?那麼,若然《主場新聞》拒絕採用陳嘉銘的文章,也是否犯上了干預言論自由的錯誤?
 
每一間媒體又或每一間報館,他們對來稿也有各自的立場及尺度,這是相當正常也普遍的。否則,那家剛剛被員工質疑加薪「低到無倫」的「大報」,他們論壇版的稿件也不會是清一色反政府的文章了。你試試寫幾篇撐政府或撐特首的文章,健良倒想看看那份「大報」會不會刊登。的確,那份「大報」的編輯肯定不會跟你商討調節一下稿件,因為大概可以輕輕鬆鬆的便把你的稿件「投籃」去了。
 
還好,《港人講地》今趟選擇刊載了我這篇文章,否則,我似乎也可以投訴《港人講地》自我審查,干預我的言論自由乎?一笑。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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