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拒絕承諾「不採取影響校委人身安全的行動」,在昨日的會議上被校委會大比數要求離場。有論者認為,他是學生選出來的代表,不應要求他離場。然而,大家又確切看到,馮敬恩劣跡斑斑,對他姑息,又會否釋出錯誤訊息,只要有部份學生支持,他就可以為所欲為?
衝擊洩密 令人髮指
去年7月28日晚上,正當港大校委會如常舉行會議,一批學生卻突然衝入會議室令會議中斷。當日觸發衝擊的,不是別人,而是本身是校委的馮敬恩。他當日尋機如廁,返回會議室開啟大門時露出詭異笑容,與預備衝進場的學生「裡應外合」,盧寵茂混亂中倒地受傷、麥嘉軒被圍辱罵......港大經歷了史上黑暗一夜。
兩個月後,馮敬恩公然違反保密守則,不但大爆校委會會議內容,更採取斷章取義方式誤導群眾,使他們誤以為任何反對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的說法均是無知和無理。一個恆之已久的制度,就此毀在大話精之手,再到後來的多宗偷錄洩密事件,更令每一名校委又或自知曾在校委會討論之列的人如履薄冰如坐針氈。這種不應存在的恐懼,均源自馮敬恩的失德劣行。
再到不足一個月前的翻版衝擊事件,學生衝撞大門、拉倒鐵馬、推倒保安、挑釁警員、堵塞出口甚至是阻礙救援。當天先以不清不楚的訊息煽動同學不滿情緒,繼而主動開門挑撥同學衝擊的馮敬恩,最後卻先行遁走。無恥如此,令人髮指。
杜絕惡行 應有之義
馮敬恩以上的種種,鏡頭前已看得清清楚楚,正是在這些「前科」下,校委會才要求馮敬恩承諾不採取影響校委人身安全的行動,敢問一句,這個要求過份嗎?同一道理,「禁蒙面法」的建議是在暴亂後才衍生,目的乃是為了防止暴徒再藉蒙面隱藏身份,如果是正常示威者,又何需蒙面?
馮敬恩借校委身份破壞港大,暴徒借蒙面做法摧毀社會,同樣教人可恨,想辦法杜絕他們的所作所為,乃是應有之義!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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