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公職人員,絕不能無故收受巨款,正常的立法會議員想必都會盡力避免用自己個人帳戶「收錢」。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兩人因收受傳媒大亨黎智英巨額捐款而被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委員會今天雖判定公眾對兩人的投訴「不成立」,但報告同時題示整個事件中仍然有多項疑團未解,兩人是否「清清白白」,至今仍是未知之數!
市民對公職人員有高道德要求
立法會是公共機構,議員更是法例中列明的公職人員。李及梁二人,明知自己身份敏感,但樂於以個人戶口收取、處理巨額金錢往來,箇中原委,實在令人疑惑。尤其是李卓人,竟將五十萬款項「袋住先」八個月,一直沒有轉交工黨,若非事件曝光,他會繼續「代為保管」多久?
再者,有報章質疑,李卓人把款項還給工黨,有否把利息也一併歸還?李卓人稱「工黨唔同我計」,但工黨不跟你計較,代表市民也認同你們如此運作嗎?
同樣「脫罪」的梁國雄,其作為主席的社民連,前年主動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清盤,去年初正式解散,現僅以註冊社團形式運作。當然,我們不能妄稱兩者有任何直接關係,但事實擺在眼前,社團註冊的帳戶透明度,的確比有限公司低得多,外界無從監察,若然再結合今次梁國雄的「代收錢」事件,可以不教人感到奇怪嗎?
必須指出的是,今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對投訴進行裁決時是三票比三票,最後主席葉國謙須依據規則而必須投下反對票,所以投訴才不成立。這是機制使然,實在不能代表兩人完全無辜,尤其是傳媒就此事所羅列的一大堆疑點,包括黎智英供稱每年都向工黨捐款,但李卓人卻指僅收過兩筆捐款、梁國雄的律師代為將五十萬元的捐款分拆存入銀行,直言是因為銀行有「防洗黑錢措施」,凡此種種,兩位泛民議員始終沒有清楚向公眾交代。
清白?還遠矣!
律人以嚴待己以寬令人失望
古聖先賢教導我們「律己以嚴,待人以寬」,偏偏我們的尊貴議員卻相反,採取「律人以嚴,待己以寬」的雙重標準。李卓人也好,梁國雄也罷,即使是曾一同收過相關巨款的梁家傑,他們作為老牌政客,理應深明身為立法會議員,收受巨款不申報就是違規的硬道理。筆者必須重申,他們今次在立法會制度下「甩身」,不代表已完全釋除公眾疑慮,市民必須明白這一點。
泛民議員,平日道貌岸然、頭戴道德光環,將監察政府的工作說得娓娓動聽,原來一切只是假象,一直接受傳媒大亨秘密資金之餘,用的更是自己私人帳戶,一直「袋住先」直到被人「踢爆」。
是的,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制裁不了你,但市民不會放過你。還望廉政公署等調查機構,可以深入調查,看看上述兩位議員有否違反其他刑事罪行,從而回復公眾的信心。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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