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而非採用西方概念中的「三權分立」,這本非新鮮事,本身是法律專家的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上星期六重申此一法律觀點,既遭媒體誤報而泛民政客如嗜血鯊魚跳出來狂噬「特首凌駕法律」、「特首如同土皇帝」,可笑的是,部分議員根本未讀張曉明原文,單憑傳媒的標題就上綱上線地批評,卻未察原文主旨。
「凌駕法律論」根本是無中生有
最多人質疑張曉明的一點,乃是直斥他把特首凌駕三權與法律之上,然而事實上,張曉明整篇發言中,根本從未提及「凌駕」二字,連類似意思都沒有!他僅指出,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特區政府首長,也是特區首長,同時對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張曉明整段原話如下:「行政長官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組成成員,行政長官的權力也不僅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着聯結樞紐作用。」
採用的字眼是「超然」不是「凌駕」,所指是「機關」不是「權力」,這個超然地位是「起著聯絡樞紐作用」,更重要的是張曉明在稍後指出了行政、立法與司法的關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
大家不要忘記,在香港的三權之上,確確實實存在中央的權力,特首既是中央政府最高的駐港代理人,地位又怎會不是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呢?然而,特首代表的行政權並非不受制約與監督。
特首地位超然不代表權力不受制
當然,擁有憲制地位是一回事,但權力有沒有制衡卻是另一回事。張曉明在演辭中,真的有表示過特首權力「無王管」嗎?當然不是!張曉明其實說得相當清楚,香港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更明言:「講行政主導並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他又引述第八十五條,指該條已進一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觀乎這一字一句,何時出現過個別政客和媒體所聲言的「凌駕法律」呢?同樣是出自張曉明口中的說話,個別政客和媒體像是「突然失聰突然失明」般「不引述、不報道」,究竟原因為何?市民盡可自行思考。
就算不談張曉明的演辭,單看《基本法》內容,隨便翻一翻,亦可看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七條、五十二條和七十三條等條文,全都清楚寫明特首要遵守法律、必須廉潔奉公,也會因為屢次拒絕簽署立法會已通過的法案而需要辭職等等。難道這樣也算「無王管」嗎?媒體創作的「特首毋須守法」論,到底是從何而來?
兼顧上文下理絕不應斷章取義
有人批評張曉明在泛民與中央關係轉好時說這番破壞互信,但細心想,在選舉在即、立法會開爐在即時炒作張曉明講話,以及刻意斷章取義,製造「特首為土皇帝」、「特首凌駕法律與三權」、「司法獨立誓必被侵害」之論調,在社會上製造另一輪「核心價值」被削的恐慌,除了為了選票,實在找不到其他解釋。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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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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