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濼生:在一國兩制之下篩走反對國內政制的人不容其參選也合理 發表於 2015-06-15 06:00 分享 讚好 0 嶺南大學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以提委會作為篩選機制並不理想,但這是基本法45條的要求;且在一國兩制之下篩走反對國內政制的人不容其參選也合理。長遠來看,篩選制度應作改良,但底線是參選人應是尊重一國兩制的人士。香港特區既然是一國兩制的產物,要求特首參選人尊重一國兩制可是過份嗎?」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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