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士提出了不同的反對理由,其中一點是聲言「袋住先」等於「袋一世」。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在《明報》撰文時便曾反駁此一看法。
莫樹聯指出,有些人士對基本法第45條有一種看法。就是,45條用了「最終」兩個字來形容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產生行政長官的目標。「既然是『最終』目標,那麼就必須達到一定程度的『真普選』。特區政府的普選議案,遠遠達不到這個程度的『真普選』,自然不能接受。」
但莫樹聯認為,45條不可以獨立地解釋,必須與附件一第7條一起解讀。亦即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這制度,便必須滿足附件一第7條的明確要求,即是: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三方需達成共識。他表示,這共識是可包含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提名和選舉辦法。「所謂『最終』的目標,並不是一次過的終極方案,而是一個可以不斷改進的過程。」
因此,莫樹聯明確指出:「 『袋住先』並不等於『袋一世』。我們要先走出普選的第一步,才能認真地考慮將來可以怎樣優化現階段建議的方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