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警務處長:警員拘捕不考慮法庭因素 發表於 2015-04-11 06:30 分享 讚好 5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被問到警方的拘捕行動是否存在「警方拉人,法官放人」的情況,他表示警員每次的拘捕都是依據法律,執行職務時不能夠考慮法庭是否會定罪,而是考慮當時是否相信有人犯法,如每次執法前,都要考慮法庭一定要判罪,那個就不是警員,而是法官。 稱水炮車在外國屬常設裝備 另外,曾偉雄表示,警隊計劃購置水炮車,是希望在人群控制時提供多些武力的選擇,在多個海外國家是常設裝備,但他承認使用水炮車會對相關人士有一定影響。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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