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知多啲】《基本法》諮詢期的宣傳工作

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首份草案,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隨即進行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第二份草案在1989年2月公布,諮詢工作則在1989年10月結束。為了讓更多香港市民認識《基本法》的諮詢工作,鼓勵大眾就《基本法》提出更多建議,當時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進行了連串的宣傳工作。

根據《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諮詢工作報告》記載,當時的基本法的推廣和宣傳活動包括於各區舉行「基本法與你」展覽、印製宣傳海報免費提供予各中學及社團、製作「認識基本法」錄影帶並公開租售及通過電視、電台、報章及戶外廣告等媒介進行宣傳。

回顧《基本法》諮詢期的電視廣告,以「基本法對你和下一代同樣重要」及「關心香港事,認識基本法」為口號,簡潔有力,成為香港政治類型廣告的經典之一。當時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去年於網誌提及過《基本法》諮詢期宣傳的往事:「我當時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要推廣基本法的諮詢稿。廣告界的翹楚紀文鳳小姐義務為我們策劃整個推廣活動,宣傳方式之一是電視廣告;紀文鳯小姐邀請小鳳姐(徐小鳳)唱推廣歌,小鳳姐立即答應義務幫忙。她們『雙鳳』合壁,效果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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