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拒絕「佔中」——一位父親的感言
為了孩子,拒絕「佔中」——一位父親的感言
已故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表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進行之中的目的,人們無法通過邪惡的手段來達到美好的目的。」純潔的理想,從來都不能用邪惡的手段去爭取,最終只會令事件變質。   法律學者戴耀廷今年一月中提出以「佔領中環」爭取二○一七真普選,強調以「愛與和平」作抗爭,呼籲四十歲以上的市民參與,未滿十八歲的年輕人只宜旁觀,不宜參與可能違法的公民抗命行動。數月下來,戴教授和其他發起人到處「傳道」,組織「死士」為「佔中」犧牲。 近日,學民思潮的同學刻意不申請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在遊行中佔據港島核心區域行車道,瞓街阻路,大有預演「佔中」意味。新聞又傳來,某名牌中學邀請了戴教授到該校介紹其「佔中」理念,後經家長投訴才加開另一場由建制派人士主講。作為育有兩名兒女、關心香港下一代的中年專業人士,筆者聽了消息後愈發憂慮。   就學民思潮的「不合作」行動所見,少年人出自單純理念而發出的那股熱情,一旦被激起,真的可以勒得住?真的只旁觀而不參與其中?我們作為父母的都年輕過,理應不難預見後果。   道德光環不可作犯法藉口   戴教授作為法律學者卻鼓勵人違法,辯解是「當社會制度、法律不好時,便可用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實踐公義;問題是制度和法律在完善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太多「不好」或「不夠好」,怎樣才算是「不好」?何時才可用「有限度的違法行為」?標準由誰界定?連成人也很難接受以「不滿法制」作為犯法的藉口,即使是大是大非,大家也未必同意以違法手段去表達立場,我們卻想當然中學生可以準確拿捏?這種表面堂皇的論述,摻雜一定程度的英雄主義,會否誤導中學生,令他們以為戴著公義的道德光環,就用甚麼手段都可以?是不是有不滿,就可違規違法?   令人更憂慮的是,上述學校原本並無邀請正反兩面人士一起討論,現在兩者亦不會獲安排同場討論。根據戴教授連日「傳道」內容,他到中學分享「佔中」理念,效果等同鼓勵中學生,他朝對學校有任何不滿,只要自以為「公義」,即可任意破壞校規,甚至搗毀校園財物;一旦「不幸」被揭發,就千萬不要反抗,亦不需要合作,因為你已站在「良心」和「道德」高地。   筆者並非杞人憂天,戴教授理論涉及複雜的法律和政治理論,中學生是否有能力駕馭這些概念而不出現偏差?再者,如果戴教授真的憂慮年輕一代的前途,那麼他答允到中學分享違法行為理念的原因何在?所謂十八歲以下人士不宜參與的規則,是否已消失於無形?   戴教授所謂「有限度的違法」本身已是危險的概念,即使有好的出發點,也不能免卻刑責。況且一旦成事,誰能保證參與者定必只作「有限度」違法?近年香港的示威日漸激進,「夠激、夠型」的激進派成功吸引不少年輕人支持。衝擊、喝罵、「踩場」、叫囂、瞓街、粗言穢語,得到傳媒的注意,卻失去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和信任,香港的示威文化令人心酸心寒,誰能確保「佔中」的激情不會引發混亂,甚至觸發其他違法行為?   少年違法也要承擔刑責   違法就要承受後果。我們願意看見自己的孩子不明不白去承擔刑責嗎?幾位「佔中」倡議者嘴上說不想中學生違法,另一邊廂卻向中學生「傳道」,邀請他們到場聲援。年輕人若因一時衝動,未經深思熟慮就幹下違法傻事,他們要賠上的,正是自己的前途;違法者留有案底,將來到外國升學、移民、註冊專業資格和求職,到底會受多少影響?押上自己的前途、故意癱瘓中環、堵塞馬路、破壞社會秩序、同時造成經濟損失,在方方面面來看,孩子和整個社會都會輸。   年輕人、家長和所有關心下一代的市民都應清楚審視「佔中」的本質和手段,對這類極端不智的行為,必須嚴詞拒絕。守護我們的下一代,避免成為政治手段的犧牲品,拒絕「佔中」。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3年6月5日   圖:famouswond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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