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今天獨家報道,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地給私人會所發展體育康樂設施政策,近年備受爭議。消息指,當局已初步完成有關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針對以「會所式」經營的私人體育會,徵收較高地價或地租,並考慮以市值價作參考,再按其向公眾開放程度及對本港體育發展貢獻的程度,給予「折扣」,以鼓勵推廣及開放;至於非牟利機構營運的場地,則考慮只以簡單的契約規管。
報道引述政府消息人士說:「近年有不少關注人士實地了解這些設施的運作後,也理解到當中大部分已不再只是開放予有錢人『嘻嘻哈哈』,或是飲酒作樂,但這些體育會仍有空間可以『多做一點』。」據悉,當局正著手研究將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分作兩大類別規管,以貼近「會所」方式經營的一些私人體育會場地,如香港足球會、高球會和木球會,與由童軍會、保良局等非牟機構營運的場地,運作性質極為不同,「現在兩者均以同一份契約、同一制度去規管,其實頗為困難。」
報道又稱, 一旦當局落實歸類規管,將要求「會所式」的私人體育會多作承擔,尤以需要增加開放時段,甚或需要主動推廣,讓附近學校或社區得知設有免費或低價使用的時段,並對規模較大的一類會所作出較多的要求。
獲當局批出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體育會或機構,大部分僅須繳付一千元地價或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消息直言,「會所式」的私人體育會未來續約時,很大機會不能只繳付象徵式地價,「即使不收足市價,也不可以只續收一千元,因為不少會所的地點也極為優越,加上他們所招數的會員較有負擔能力,有需要考慮應否多收這些會所的地租。」
報道指,消息人士承認,倘若按市價收足地租,大部分私人體育會也可能倒閉,故日後在評定地租水平時,會同時考慮體育會對本港體育發展貢獻的程度,再研究給予「折扣」。他舉例說:「若是經常舉辦一些國際比賽,讓市民可以入場觀看,或容許學校或非會員使用設施,又提供一些平價會籍,讓青少年可以入內練習,每樣加起來就或可享有較大的『折扣』。」據了解,當局期望可於今年初為新政策定好基本方向,之後會諮詢相關體育會的意見,亦準備舉辦大型公眾諮詢活動,聽取市民的意見。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原圖:tak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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