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斑斑的壹傳媒再因誹謗案而要向受害人賠償!由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任總裁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前年12月入稟高院,稱第1222期《壹週刊》內一篇題為〈中銀大廈特訓公帑養打手〉的報道含誹謗內容,入稟一方今早宣讀聲明,宣布接納《壹週刊》去年9月作出提議和解的有條件付款,即合共300,001元。中心其後已接受該附帶條款付款,並有權獲得在此訟訴產生的所有訟費。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代表律師在今天在庭上宣讀公開聲明,指《壹週刊》惡意發布完全不實、虛假的誹謗陳述,嚴重破壞原告的名譽及誠信,強調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所有研究皆是獨立及客觀進行,歡迎公眾監督。
是次案件的原告為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中心的總裁張志剛今早有到庭旁聽,惟涉事的《壹週刊》卻無派代表到庭,據報道,週刊需要向原告支付訟費。
原圖:mba.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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