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農業發展諮詢文件,建議設立70至80公頃的農業園,相當於目前常耕農地面積約十分一,並建議設立「農業持續發展基金」作為科研經費,並鼓勵以自負盈虧方式成立本地農業研究中心,推動農業現代化及持續發展。園內基建設施如道路、灌溉、排水、排污及供電系統,會由政府撥款興建。
諮詢文件並無提及農業園選址,指當局或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荒置及常耕農地,予受政府發展計劃影響而有意復耕的合資格農民,初步建議租約為期五年,可以續租,租金將參照市值釐定。政府亦有意參照「漁業持續發展基金」,以一對一方式為申請者提供同額資助。諮詢文件提到,漁護署會推動休閒農場及教育相關活動,就農場內膳食及住宿等問題,與業界就現行法例探討可行的方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強調,農業園選址會是發展潛力較次的地區,不會因為發展農業而影響香港建屋進度。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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