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間本港傳媒報道,12名香港偷渡者正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關押。他們的家人曾委託內地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但不成功。有律師引述看守所公安消息,指當事人可能不止被控「偷越國邊境罪」,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有份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的話,刑期由兩年至七年。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的話,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中國海警8月26日表示,在南海水域截獲一艘非法越境的快艇,拘捕11男1女。他們在23日晚上由西貢布袋澳乘快艇,原計劃先到距離香港約300公里的東沙群島,再轉換船隻前往台灣屏東,但船駛經果洲群島樟木灣附近時被廣東海警發現。據知,這12名香港偷渡者因反修例事件被控以不同罪名,或正被通緝,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4名「屠龍小隊」成員等。
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屬地原則,將犯人交由內地法院審訊,是合法、合情、合理,亦符合一國兩制和國際標準。12名偷渡者有11人在香港涉案保釋候審當中。這些人在保釋候審期間潛逃,相信將在內地法律系統完成法律程序後,回到香港還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和保釋條件一併接受審判。
圖片來源:大公網、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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