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分別表示,香港並無「三權分立」,引起社會熱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接受《大公報》專訪時,亦就此議題提出觀點,指出「司法獨立」是指法官有獨立的審判權,至於司法機構、司法制度則談不上獨立;是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零部件,而不是分離於政府其他主要機構之外,不是在自己領域內獨立運作,而是要與體制內其他零件互相配合,在現行憲制下發揮作用。
根據資料,烈顯倫1934年生於香港,是歐亞混血兒,父親列佐翰是香港義勇軍炮手,在1941年12月18日陣亡,母親羅德貞為羅文錦爵士妹妹。烈顯倫就讀於拔萃男書院及牛津大學,1960年開始在香港執業為大律師,1970年7月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97年成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00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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