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令香港陷入亂局,法治受到破壞,近日攬炒派更刻意炒作從不存在的所謂「三權分立」。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司法機構、司法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機械零件,協助政府運作暢順,不存在獨立。他又批評法庭對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斬手斬腳」,司法覆核制度淪為做政治騷的戲台。
對於攬炒派近日連番發炮,製造所謂「三權分立」的輿論壓力,烈顯倫斬釘截鐵地說,香港所謂「三權分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他以名牌手袋作比喻,「一個手袋好靚,只有一個牌子,何來一個手袋上釘幾個牌子?」行政長官就是代表了特區行政、立法、司法在內的一個牌子,行政主導是香港政治體制的特點。
烈顯倫又指,「分權」並非「黑與白」、「有與無」那樣的清楚切割,他認同日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的說法,「司法獨立」是指法官有獨立的審判權,至於司法機構、司法制度則談不上獨立;是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零部件,而不是分離於政府其他主要機構之外,不是在自己領域內獨立運作,而是要與體制內其他零件互相配合,在現行憲制下發揮作用。
另外,對於涉違國安法及黑暴的疑犯,烈顯倫則建議行政長官可引用緊急法,把疑犯被拘留的時限由48小時延長至96小時,讓警方有充分時間蒐證,把罪犯繩之以法。
烈顯倫早前亦曾在《明報》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章。文中批評大律師公會政治化,錯誤解讀基本法。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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