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酒店侍應於元旦遊行當晚,在銅鑼灣被警員截停後,搜出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林希維認為涉案4把刀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但案發地點附近正有大批示威者叫囂和包圍警員,加上其背囊內又藏有黑色面罩、手套、索帶等用品,可以肯定他不是意圖參與和平遊行的示威者,並推論涉案4把刀是用以傷人,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
被告劉傑寧被控於本年1月1日,在銅鑼灣快樂大廈外管有一把銀色摺刀及三把萬用刀。他自辯時指自己每天都會帶刀外出,以便他工作時的不同需要,惟裁判官認為其工作根本不需要使用多款特定工具。被告又指其背囊內的大部分用品都是滾軸溜冰用具,其餘則是食品及工作用具,但裁判官質疑他身為酒店待應,卻將運動用品和食品放在一起,說法及邏輯背道而馳、謊話連篇,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該4把刀刀頭尖銳、其中2把刀刃長達20厘米,即使沒有證據指證被告曾用涉案的刀傷人,但他身懷4把刀在鬧市出現,已是對公眾構成威脅,及影響市民參與和平示威的權利,終判他監禁9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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