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17年在維園參與晚會期間,涉嫌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在裁決時指出,現場片段拍攝到,黎智英以「我實搞你」指罵記者,但「搞」字有很多意思,又認為黎智英實際上無行動,未能足以證明有危險,而且黎智英是因為被貼身跟蹤拍攝,於是一時衝動,才衝口而出說出這句話。
裁判官又指,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因他在上庭時多次迴避問題。而且在案發期間他一直面帶微笑,事後亦有繼續工作,包括近距離拍攝被告,不相信真正受驚的人會有如此反應。裁判官稱,不能確定X之後被診斷出的病況,與今次事件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控罪指72歲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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