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學生被指於去年10月投擲物件毀壞警車,被截停時遭搜出鐳射筆等。他昨日在觀塘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4項控罪。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柙至9月23日,等候感化官等一系列報告後才量刑,並下令被告須賠償警方4300元。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多區示威行動,並有人築起路障等。3輛警車下午停泊在觀塘道時,有人向警車投擲物件,其中一輛警車內的警員突然聽到「嘭」一聲,得知遭示威者擲物件扔中。警員隨即下車追截,把有份投擲物件的被告截停。被告當時有深色衣物包頭、戴黑色口罩及身穿黑色衣物。警方又從他的背包中搜出手套、雕刻刀及鐳射筆等。而被擊中的警車事後維修花費4300元。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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