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女護理員於去年國慶日在太子站,張貼文宣時與便衣警爭執,期間用金屬棍打對方手臂一下,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即時監禁2個月,她不服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今(2日)駁回其上訴,將擇日頒布判詞,婦人需即時收監服刑。
上訴人蔡妙兒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便衣警察。上訴方指本案比一般的普通襲擊案的刑罰明顯過重,又指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犯罪前受到受害警員挑釁的案情。
惟法官潘敏琦指出,事主身份並非本案重點,形容當時沒挑釁情況,雙方有一段距離,亦有人舉步維艱,申請人卻如武士道般高舉鋁杆衝向事主,繼而猛力地「扑落去」,質疑即使有人踢走文宣,申請人亦不應作出涉案行為。
法官又指上訴人並非居於象牙塔內,能知悉有關環境和氛圍,質疑她年屆56歲、居於屯門,卻帶備鋁杆和文宣前往太子站,甚至預計不會有情緒刺激的情況出現,批評有關陳詞「太幼稚」。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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