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晚上7時許,約200名示威者在窩打老道堵路,警員下車追截四散人群,在多實街截停31歲職工盟幹事鄧建華被帶返旺角警署搜查,在背包內檢獲涉案的伸縮警棍和索帶。被告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名,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指出,單純管有攻擊性武器已屬嚴重罪行,加上涉案伸縮警棍殺傷力強,位置亦接近示威現場,雖接納被告並無手執或使用伸縮警棍,但不接納被告指,拾到伸縮警棍的解釋,認為不合常理。由於被告並非早期認罪,因此調低減刑比例,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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