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長楊潤雄指「在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不論97前的制度,至97後根據《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三權分立」制度,認為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中說出。對於楊局主的正確言論,一如既往惹來攬炒派人士的抨擊,那麼到底香港制度凡設計是否「三權分立」呢?且讓我們先看看,「一國兩制」構想提出者鄧小平的說法吧。
誠然,在《基本法》起草程中,確曾有人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要搞「三權分立」。早於1987年4月,鄧小平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大家認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在聽畢鄧小平的意見後,草擬的《基本法》有可能讓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嗎?說到底,香港雖不是「三權分立」,但肯定有互相制衡,香港有獨立運作的法院就是最好的證明。
圖片來源:新華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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