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個本港傳媒報道,涉違《港區國安法》在保釋期間着草台灣而被截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12名港人,周日(23日)在西貢布袋澳乘快艇出發,原計劃先偷渡到由台軍駐守的東沙群島,再轉大船赴台灣屏東,目的地是高雄,而且為免驚動香港水警,在香港水域行駛時僅以時速20公里航行,但最終在南海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接受調查。
《明報》引述內地政府消息人士稱,由於案情可能涉及境外勢力,因此暫時不能確定12名偷渡者是否全數會在深圳過堂,但不排除隨着審訊的深入,會有更多機關參與其中。
根據內地規定,公安對疑犯進行刑事拘留,一般為10日,若情況特殊可拘留14日,甚至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將拘留期限增至37日。經過刑事拘留階段後,公安會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正式逮捕,若獲批准,一般對疑犯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2至3個月,但若涉及重大犯罪集團等特殊案件,可增至5個月。
《星島日報》則引述消息指,由於該12人只干犯偷越國境罪行,最多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遭受刑事拘留、逮捕及服刑時間最多約1年半,之後會被帶往口岸交予香港警方。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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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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