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記者案】控方指黎智英恐嚇意圖明顯 法庭押後至下周四裁決
【刑恐記者案】控方指黎智英恐嚇意圖明顯 法庭押後至下周四裁決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集會時,涉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繼續,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X為誠實證人,被告是在未受挑釁下說出恐嚇說話,又指若黎智英不滿,應一早離開,而非上前恐嚇。雙方陳詞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下周四(9月3日)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維園正舉行公眾集會,記者有權拍攝及錄影,而且當時事主X拍攝時一直保持距離,並沒有挑釁被告。控方又指,辯方解釋被告當日在鏡頭面前,沒有生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反問若黎智英並非很憤怒,為何會主動走向記者,說粗口和恐嚇X。而被告在警誡會面中也承認他曾對事主揚言會「搞你」,儘管他澄清其意思是指申請禁制令或報警等法律途徑解決,但他後來又指自己揚言前並沒在「諗清楚」,控方質疑,黎智英的解釋只為了「補鑊」。


辯方曾質疑事主X作供的可靠性,但控方不同意事主的供辭有任何誇大或修飾。辯方提出事主屢次去信律政司,可見他存心希望被告被定罪。控方反駁指,事主是以受害人身份致函,儘管他任職的報館和黎智英的壹傳媒之間有「牙齒印」,事主也解釋了他沒有權去決定報館出版什麼。他又澄清,報警是他個人決定,跟公司無關,與人無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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