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7月21日發生於元朗的襲擊事件,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昨日指,警方當日18分鐘後到場處理事件。警務處長鄧炳強今日澄清,陳天柱所講的是元朗警區快速應變部隊接報後到場時間,如果計警方接到報案後到場時間,實際為超過30多分鐘,承認警方接報後30多分鐘後才到場不理想,警方正在檢討。
另外,對於陳天柱指事發時黑衣人和白衣人「旗鼓相當」,鄧炳強稱警員應該集中講「事實」和「證據」,毋須作出不必要評論或形容,強調警隊無意改寫歷史,認為歷史自有公論。
最後,對於攬炒派指警方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是「原告變被告」,鄧炳強指,拘捕、檢控與否,建基於事實和證據,如果報案人有犯法,警方就要拘捕,不會因為報案而免責。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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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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