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教大客席講師藏自製弩及尖木棒被判囚1年 官斥強詞奪理、砌詞狡辯
【罪有應得】教大客席講師藏自製弩及尖木棒被判囚1年 官斥強詞奪理、砌詞狡辯

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客席講師岑嘉林,於今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在灣仔遭警方截查,在其背囊搜出自製弩及尖木棒,再於家中搜獲兩把自製弩、膠箭、木箭等物品。他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


被告岑嘉林,37歲,現於生物科技技術研發專員,他在教大為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的客席講師。他被控於1月1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外管有一把自製弩、20枝尖木棒;以及在黃大仙一住宅單位內,管有兩把自製弩及5支箭。


裁判官鄭紀航在裁決時指出,若被告在遊行當日,將他背囊內的護目鏡、護膝、手套等裝備穿上,再配合涉案的弩及尖木棒,則會是一個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並推論他家中管有的其中一把弩及5支箭,是供他在日後示威中用作傷人。


鄭官直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砌詞狡辯,例如他聲稱當日打算輕裝遊行,卻背了一個裝有十多樣物品,有一定體積及重量的背囊出門;供稱背囊內的一盒口罩是用來防疫,但案發時本港未受新冠肺炎影響;又稱弩及尖木棒是箭藝及肌肉訓練工具,但尖木棒容易刺傷人體,且容易斷開、損耗性大、不能循環再用,並不適合用作教具。因此,鄭官最終拒絕採納被告的證供。


鄭官又指,根據警方的證物測試影片,涉案的弩及箭互相配合,是可以運作及將箭發射至5米外的靶上,而他攜到遊行現場的尖木棒亦可用來刺傷他人。再加上被告是該弩及箭的製作者,他必然知道如何最有效掌握、發揮發射的最大效能,其多年的童軍經驗亦令他的發射準繩度高於常人。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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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298****17
    +85298****17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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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大要解僱岑,政府要除佢教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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